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提高认识,明确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2010年全市共有公民办幼儿园543所,在园幼儿6.67万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1.8%。但是,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短缺,经费投入不足,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对于幼儿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产生终身可持续的影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二)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成为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重基础。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
二、突出重点,落实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明确发展目标
1.2011年全市重点完成乡镇、街道57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提升任务,新增公办幼儿园可容纳1.63万个学位,实现全市农村每个乡镇、城区每个街道都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
2.2012年重点完成城区、城乡结合部47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任务,可容纳1.49万个学位,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2.5%以上,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所)面向社区家长或看护人员开展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3.到2015年前完成乡镇以下农村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率达100%。
4.到2020年学前教育有较高水平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8%,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二)明确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强化县级政府统筹,增加财政投入,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实事求是、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坚持政策保障原则,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在建设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实施六大工程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60人”的布局要求,采取“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的办法,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规划”。2010年11月至2012年完成104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提升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每个乡镇、城区每个街道都有1所公办幼儿园。加强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大的建制村举办独立园,因人口较少无法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努力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2.实施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工程。各县(市、区)按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专项规划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规划”,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引入民间资本、引入品牌幼教资源、引入优秀园长举办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的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制度,建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联动教研制度。
3.实施保教质量提升工程。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弱园、名园帮助农村园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以现有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名园集团”,建立“集团化”模式下的管理章程和制度,统一师资调剂,统一内部管理,统一教学教研活动,统一保教质量评价。深化“城乡一体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以课题带教研,以教研促课改”,继续实施“幼儿园巡课制度”,抓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福建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的落实,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4.实施0~3岁早期教育工程。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组织参加全省早期教育师资资格培训和开展市级二级培训,全市现有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城市合格园和农村示范园,以及今后新创建的各级各类示范园、合格园,全部面向社区家长或看护人员开展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早教机构,严格准入制度,扩展早期教育的普及面。
5.实施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工程。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35号)配备教师。编制《三明市学前教育师资需求三年规划》,选送三明生源到省内有幼教专业的高等院校学习,三明学院、三明工贸学校、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永安职业中专学校适度扩大幼教专业招生规模,以满足区域内对幼儿教师的需求。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新一轮的全员培训和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同时,利用省、市教育部门举办教师技能大赛的机会和平台,推动幼儿教师“基本功”训练常态化,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6.实施学前教育卫生安全防范工程。进一步落实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配置,落实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经费来源,强化园舍、设施、教玩具、交通、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主体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三、强化责任,健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根据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统筹编制市区及其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协调解决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经费预算及相关税费减免、教师编制、综治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3.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和日常管理,在乡镇和大的建制村独立建园,无法建园的建制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可举办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托儿所等多种形式幼儿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解决幼儿托管问题。构建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协同落实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时,要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等教育用地。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应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出让土地前,规划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商请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明确办园主体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在取得楼盘销售许可证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售。教育主管部门作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组成员单位,参加园舍竣工验收。承建方将建成后的幼儿园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下发以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建设时序和产权归属的,仍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意见》督促承建方,个案解决幼儿园建设时序和产权归属问题。产权明晰后,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或没有按照时序要求与小区同步竣工的,由当地政府督促承建方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师资的补充与提升机制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市、县两级编制、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所属幼儿园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按照标准对已有的公办园进行核编和配备,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足配齐。新建、扩建幼儿园所需教师,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以县为单位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并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力争5年内完成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补充,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2.加强学前教育教师业务培训。5年内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轮训,做到教师、园长100%持证上岗,提升学前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人事部门在安排业务培训、教研活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活动时要做到公办与民办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应由政府统筹支出。推进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同类型用工工资标准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规范管理,提升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水平
(一)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每年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教工作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超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三)坚持科学保教。认真实施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养成教育,创设幼儿自主学习的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建立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
五、加强领导,形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扶持、引导民办园办学行为,努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效益,取缔和杜绝无证办园。
2.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按照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公安、文化、城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幼儿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各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补助。梅列、三元两区政府负责建设的公办幼儿园项目,市财政按照原有财政分担体制予以补助,其余经费由两区多渠道筹措。执行省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且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教费,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三)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考核机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教育强县”、“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到对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内容。市教育局把学前教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辖区学前教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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