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杜绝向河道弃土弃碴现象,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现就加强沙溪河市区段弃土弃碴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监管以三元、梅列两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联合执法原则。与查处违法弃土弃碴行为有关的城建、规划、国土、公路、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必须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三)堵疏结合原则。在抓好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尽快选择建立弃土场所,满足三明城市建设弃土需要,规范市区建设项目弃土弃碴。
(四)管治结合原则。在规范弃土弃碴监管的同时,对沙溪两岸已形成的弃土弃碴进行整治,做好河道清障和植被恢复工作,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日常巡查
加强沙溪两岸的日常监管,开展日常巡查,把巡查列入水利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沙溪河两岸进行不定时巡查,并建立巡查日志。一旦发现新的弃土弃碴情况,立即组织调查,开展联合执法。(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
(二)加强监管
1.加强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土方去向的监管,严禁随意倾倒。要通过合同条款对弃土承包商进行约束、监管,防止乱弃乱倒。城投公司要将所承担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主动报送水利部门征求意见,并按方案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规划局、建设局、城投公司)
2.加强弃土行政许可的审批监管,明确指定具体的弃土地点,监督施工企业在指定地点弃土,对违法弃土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
3.加强城市建设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的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加强对沿岸公路护栏的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换,并对沿河弃土弃碴的运输车辆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建设局、公路局。)
4.对占河造地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严格把好相关用地审批关。(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
5.加强取土洗砂源头监管。国土部门要严格采矿审批,对非法取土洗砂行为要坚决打击,环保部门对取土洗砂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6.开展联合执法。三元、梅列两区已成立的联合执法队伍,要继续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新出现的乱弃土弃碴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
(三)规范弃土
按照三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立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结合正在实施的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项目建设,在市区附近确定若干容量较大的弃土场所,作为弃土弃碴专门场所,做到规范弃土与填平造地相结合。(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
(四)治理恢复
对沙溪两岸已形成的弃土弃碴场地,制定具体的清障和植被恢复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公路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沙溪河市区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期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沙溪河弃土弃碴的日常巡查和治理恢复,确保沙溪河河道通畅、行洪安全。
(三)明确责任分工。沙溪两岸日常管理工作以两区为主,三元、梅列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部门协作。市、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流向的监管,严禁随意倾倒;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弃土行政许可的审批监管,明确指定具体的弃土地点,监督施工企业在指定地点弃土,配合水利部门对违法弃土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大沿河两岸违章搭盖的整治力度;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好相关用地审批关,并加强对河岸边取土洗砂行为的整治;环保部门要把向河道弃土弃碴和在河岸边洗土制砂作为沙溪河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和整治工作;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沿岸公路防撞墙及波型防护栏的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换,严肃查处超载弃土弃碴运输车辆;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并对超限运输弃土弃碴等相关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广电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投公司要将所承担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主动报送水利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合同条款加强对弃土承包商的约束,监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土方去向,防止违法弃土行为。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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