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文化与出版局、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 市委宣传部 市委农办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经贸委
市文化与出版局 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2010〕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把一户多残、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三类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以人为单位直接纳入低保。
2.提高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救助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临时救助等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4.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与危房户纳入市“造福工程”盘子,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将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实物配租。
(二)社会保险
1.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并组织城镇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补贴政策。
2.按县(市、区)筹资标准,由各级政府承担城镇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承担持证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3.继续实施“爱心保险”工程,为全市70周岁以下除精神残疾外的持证残疾人提供疾病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三种形式的保险。
4.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精神病医院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医疗定点单位。
(三)社会福利
1.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度。
2.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安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3.对孤残儿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及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4.残疾人家庭需要安装管道燃气、水表、电表、闭路电视、数字电视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应优先安装并免收安装费。
5.成立三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社会捐赠,慈善总会等组织要积极募集资金,更多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康复
1.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进一步加强康复科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设施。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员和康复训练器械,对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
2.建立市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减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发挥市假肢站的康复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逐步扩大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和住院补助对象。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对在经卫生部门、残联确认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医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减免或补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
3.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健康教育和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减少因药物、机械、交通等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致残的发生率,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把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关口,建立育龄青年婚前免费体检制度,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4.制定和完善市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和市假肢站、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教育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要建一所符合办学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要开办特教班;坚持和完善市特校招收视力、听力残疾学生为主,县(市、区)招收智力残疾学生为主的分类办学格局。
3.在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市特校等条件较好的特教学校开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班,扩大招生规模。
4.对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高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学费补助,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以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学费补助。
(三)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2.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和政府在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加大征收力度,实行地税征收,实现应收尽收。
3.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4.加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四)扶贫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把残疾人脱贫致富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整体扶贫开发扶持范围,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2.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
3.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完善残疾人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对国家残疾人扶贫贷款、省级专项扶贫配套资金,各级财政要按资金配套比例要求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五)托养服务
1.建立以市本级和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2.办好市本级和县(市、区)残疾人“福乐家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办法,对残疾人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和各项居家服务给予补贴。
3.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
(六)无障碍
1.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和具体方案;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车站、码头、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行业无障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无障碍环境良好氛围。
2.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结合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行县、乡、村无障碍建设。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3.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信息无障碍意识。市、县文化、信息、通讯、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文化体育
1.扶持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文化事业,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办好三明市残疾人艺术团,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打造特殊艺术精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书画美术作品竞赛和工艺品展览。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素质,康复身心。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全省、全国、国际性比赛和交流。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当地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市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节目,广播电台开播了残疾人专题蓝目。
(八)法律服务
1.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残联成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落实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教育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九)基础信息服务
1.加强残联信息化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建好内部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残联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100%的乡镇,并能够实现业务数据的本地录入。加强统计台账管理、规范统计渠道,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2.加快推进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实现资源共享。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明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章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功亮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刘闽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炽芬 市民政局局长
肖明光 市财政局局长
冯明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昌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 伟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茅声禄 市卫生局副局长
史建榕 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武民建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冯迭明 市交通局调研员
李祖辉 市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常建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丽艳 市农办副主任
冯明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施 永 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吴功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责任机制,制定《三明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内容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项目,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专项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救助和残疾人教育、就业、住房等相关配套实施文件。
(四)强化基层基础。强化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明政办〔2009〕12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的基层组织基础。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建设规划、用地、立项等方面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新建三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2个县(市、区)建立能够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需求,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多功能综合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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