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800-2009-00056
  • 备注/文号: 明政〔2009〕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及管理权限的通知
明政〔2009〕7号
来源:政务公开办 时间:2009-09-30 16:49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将48项市级审批及管理权限下放给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行使,将179项市级审批及管理权限继续保留在市直部门。对下放的审批及管理权限,梅列区、三元区政府要组织落实承接机构,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权限落实到位;对保留在市直部门的审批及管理权限项目,一律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开展审批服务,确保行政效率和审批质量。市直部门不得行使正式公布项目以外的审批权或管理权,否则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审批监督,落实审批责任,确保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准确、高效。

  附件:1.下放给梅列区、三元区政府的市级审批及管理权项目汇总表

  2.保留在市直部门的市级审批及管理权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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