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000-2009-00028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09〕12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9-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三明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9〕125号
来源:政务公开办 时间:2009-09-21 17: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订的《三明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三明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闽工改办函〔2009〕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三明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列入我市2008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我市2008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了中小学校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这次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按现年津贴补贴水平和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市属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两项,其中生活补贴统一为每人每月600元,岗位津贴按不同岗位确定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县(市、区)中小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三项,县(市、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与标准。农村学校的范围由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确定,没有农村学校的城区,不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市属中小学校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费,为原退休费构成中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地区生活补贴、地区生活津贴” 四项津贴补贴合并成一个项目,各职级标准按合并后的各职级平均水平确定。县(市、区)中小学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费由县(市、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给学校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所属中小学校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教师工作量大小、事业发展状况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提出各中小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审核后下达给各学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为中小学校按月发放的必设项目,市、县(市、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一确定标准。市属中小学校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各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项目标准由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四)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单独安排资金,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确定,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对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四、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方式,从原资金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事、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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