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市直属机构:
计量是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计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计量工作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应海峡西岸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着力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民生的有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到2012年底,全市大型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基本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建立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平台,计量技术机构通过国家校准实验室认可;建立1个省级计量检测中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 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完善和建立省级以上计量检测体系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逐步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定量包装的自我承诺和合格评定制度,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企业依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项目在用计量器具检测、溯源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切实抓好能源计量。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供(用)能单位依法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规定;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把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强化监管,重点加强能源计量、能耗标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能效测试,进一步扩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争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全国先进。
(三)大力实施“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系列活动,把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村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常用医用计量器具、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用血压计和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实行免费检定,确保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短秤缺量、计量作弊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
(四)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强检定(校准)机构的公信力建设,确保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在商业、服务业树立一批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五)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大对市计量技术机构投入,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建立省级数控机床校准中心、省级浆纸计量中心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计量校准中心,满足我市中小企业计量校准需求,建立民用三表计量中心,满足民生计量、保障量值准确需要;加快实施人才计量培育工程,壮大我市计量人才队伍,组织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强化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测校准行为,创建优秀计量实验室,力争用二年时间通过国家校准实验室认证,提高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基础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三、扶持措施
(一)采取多项支持举措,推动计量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节能减排。
1.加大计量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要求,每年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提高对关系民生的定量包装商品、水电表监督抽查力度,推动能源计量器具以及加油机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全市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计量工作的开展。
2.推动测量管理体系建设。把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申报名牌的前置条件,全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未获得省级以上测量管理体系,不予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对市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获得国家级(AA,AAA)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金从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措施。
3.促进和完善保障民生计量工作新机制。建立关系国计民生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重点计量器具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如水表、电表检定授权等民生问题,加大对“民用三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投入,逐步实现覆盖全市的“民用三表”计量检定工作,保证“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大力支持计量科研创新。
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支持技术机构更新改造设备。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经济社会需要的计量检测标准、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计量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校准中心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方法、在线检测技术及能源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方法研究,参与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行业节能标准的制定等,可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建立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制度,协调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计量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量工作,在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上予以落实。经贸、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量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计量工作先进典型。结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计量工作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