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2008〕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依法行政使命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随着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郑重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二是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在听证举行10日前,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事项和背景资料。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四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三是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使行政管理更趋人性化和服务化。四是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各级政府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的,应予以纠正。三是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每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或与上位法、上级文件相悖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在规范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五)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依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加大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和执法考试力度,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查,结合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行政执法、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行政 意见
抄送: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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