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51号)精神,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四长”[县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明确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情况。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报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区)同乡(镇)、乡(镇)同村委会、村委会同运输经营专业户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还要同中(小)学校签订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在管理中,乡(镇)干部、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公安派出所、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实行分工包村包校,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员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落实农村渡口渡船“三长”[县长、乡(镇)长、村主任]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渡船超载和无证替渡,切实做到“管好自家车、看好自家门、教好自家人”,保一方平安。
二、创新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
(一)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要建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站、公路养护站、农机站、经管办(安监站)、综治办、司法办、财政所、中(小)学校、旅游风景区管理处、乡(镇)车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⒈建立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⒉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年组织3至4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超载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⒊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在每年的“122”宣传日组织一次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⒋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排查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本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营(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每月可给予适当补贴。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出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交警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⒉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入联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⒊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墟日、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现象。各地要把整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县(市、区)安办、交通、农机、教育、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县通乡(镇)、乡(镇)通村客运线路逐条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非法从事客运的必须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要强制拆除,恢复原状。要严禁双排座、三排座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驾驶室以货运为由变相从事营业性载客。四是各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此外,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
(二)着力解决群众乘车问题和查控特殊时段车辆超载、滥载的现象。
⒈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车辆,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积极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乘车问题。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引导和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以乡(镇)为单位,引导经营者入股组建客运有限公司或车队,购置客车或适应农村道路通行的客运车型,并对县通乡(镇)、乡(镇)通村客运线路实行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⒉积极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原有已开通“周末学生班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兑现优惠政策,让“周末学生班车”开好、开久。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导要与乘坐周末学生班车的学生建立安全联系制度,责任到人,每逢周末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安排和督促学生乘坐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车回家和返校。客运企业和车站要主动配合学校,定时安排好客车接送学生;各职能部门应按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⒊落实墟日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墟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要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值班,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营运客车是否违法超载,其他车辆是否非法从事客运,从源头上严把交通安全关,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农村道路和水上监控。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农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监控,加强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和边远山区道路的监控。以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和反酒后驾驶、打击无证驾驶为重点,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凡发现柴三机、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小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的或无牌无证、超年限、未年检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扣车,从重处理,同时要把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安全检测关。交通部门要通过整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的安全管理,把好营运车(船)的准入关和车(船)的技术保修检测关。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在处于国、省道干线上的行政村中开展“交通安全村”活动,在乡(镇)中心学校中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课堂,不断提高村民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四不乘”,即:不乘超员车(船)、不乘“带病车(船)”、不乘无证驾驶的车(船)、不乘非法客运的车(船),提高群众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四、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合格乡(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通死亡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逐级逐部门倒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期检查督促制度。各地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督促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进”活动。
(三)工作报告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员要每月向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汇报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主题词: 公安 交通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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