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04-00007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04〕9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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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通知
明政文〔2004〕98号
来源: 时间:2004-09-17 00:00

明政文〔2004〕9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为做好2004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闽政文[2004]214号下达给我市的2004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数,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4年收入计划编制原则是:①实行零基预算;②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末未参保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扩面;③缴费基数以2003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4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570万元。各县(市、区)具体收入计划数见附表。

  2、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4年市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主题词: 财政 基金 社会保障 通知

  抄送:省政府,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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