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辖区部分道路调整及命名的请示》(沙政〔2025〕6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有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1.位于虬江街道金古社区,西起海西生态新城迎宾大道,东止于金古南区生态林的金古路,同意调整东止点至碧波潭路路口(碧波潭路9号)。调整后,金古路西起海西生态新城迎宾大道,东止点至碧波潭路路口(碧波潭路9号),全长2685米。
2.位于虬江街道金古社区,起于碧波潭路,终于金古南区生态林,途经水域救援训练基地、地震救援训练基地,东西走向,长200米、宽24米的道路,同意命名为“麒麟路”。
以上标准道路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行并落实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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