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25〕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25〕4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5-01-24 16:48

三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批复〈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村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方案的请示》(元政文〔2025〕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村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方案》(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规划》)。

  二、同意《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废弃学校东侧43米处石桥至废弃学校北侧560米处山间砂石路之间沿线,东北侧至一号山窑址东侧高岭土矿区东北侧节点;南至回瑶村南侧436米处沥青路处至东牙溪水库驳岸(牛岭山正西侧东西向驳岸)及东西之间村域边界沿线;西至东牙溪水库东岸与东牙一号窑址西侧现状建筑西墙沿线,西北侧至四号山窑址西北侧节点;北界为上述西北侧节点与东北侧节点之间的连接线;面积52.0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500等高点至370等高点及村域边界线处,南至南侧村域边界线处,西至405等高点至西侧村域边界线东牙溪水库处,北至422.4等高线处,面积123.40公顷。

  三、《保护发展规划》是指导三元区中村乡回瑶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你区及中村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发展规划》。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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