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辖区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元政文〔2024〕2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道路命名
位于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西起于富霞路,东至文璟院后门,东西走向,途经富宏新村、富兴堡公交枢纽站,长760米、宽4—10米的道路,同意命名为“富宏路”。
二、道路延伸
位于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北起于长兴路23号,南至槐林农场,南北走向,途经长兴路23号、绿茵苑,长1500米、宽4—7米的道路,同意命名为“长兴路”。延长后,长兴路起于新市南路99号,终点位于槐林农场,全长2849米。
以上标准道路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执行并落实地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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