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4-00075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24〕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 有效性:有效
沙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荷山村等3个村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沙政〔2024〕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福建省传统村落沙县区富口镇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传统村落沙县区富口镇山氽村山茶坑自然村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
二、同意《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东至陈氏宗祠(荷山红军东方军通讯站A站旧址)以东约20米处,南至红军医院遗址以南约16米处,西以山体等高线为界,北至新庵庙(荷山红军司令部旧址)以北约15米处,面积2.6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5.22公顷。《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东至A50景星堂,南以A33罗园妆祖屋为界,西至A30古民居,北至A20古民居,面积为2.2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6.36公顷。《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东至A49连标蒸民居,南以A19古民居为界,西至A35古民居,北至A41古民居,面积为3.4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96公顷。
三、《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是指导沙县区富口镇荷山村、山氽村和山氽村山茶坑自然村福建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你区及富口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荷山村保护发展规划》《山氽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山茶坑村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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