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4-00033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2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传统村落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和莘口镇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24〕7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4-02-28 14:42
三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批复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的请示》(元政文〔202411号)和《关于恳请批复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的请示》(元政文〔2024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传统村落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

二、同意《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西起福光堂,东至杨招宅,北至敬吉堂前道路,南至西际村13号及周边传统风貌建筑,总面积3.7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67公顷,环境协调区总面积261.17公顷。《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核心保护范围东起曲尺街、王怀清民居,西至马巷、巷路边缘,南至村内小道边缘,北至粮站、巷路边缘及三华街,总面积3.5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52.17公顷,环境协调区总面积43.94公顷。

三、《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是指导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和岩前镇岩前村福建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你区及莘口镇、岩前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西际村保护发展规划》和《岩前村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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