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2-00182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22〕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传统村落沙县区夏茂镇李窠村和富口镇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22〕55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7-15 21:03

沙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中国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和中国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的请示》(沙政〔2022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中国传统村落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

二、同意《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的范围包括前(后)李窠和山堂村两个村落组团建设用地范围和村落周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总规划面积合计39.7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5.1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36公顷。《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村落规划范围总面积约55.13公顷,核心保护面积为3.8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32.07公顷。

三、《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是指导沙县区夏茂镇李窠村和富口镇盖竹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你区及夏茂镇、富口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李窠村保护发展规划》和《盖竹村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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