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1年三明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三明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结合《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9〕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项目,打造一批样板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居住品质提升。以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为重点,城区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12号),抓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完成2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农村加快推进改厕、污水垃圾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交通品质提升。以城市道路功能、路网结构优化和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和慢行系统建设,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1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农村道路出行得到明显改善。
水环境品质提升。以城乡供排水设施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各县(市、区)实现双水源供水保障,城市水质合格率达到99.97%以上;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
风貌品质提升。以提升城乡建筑风貌为重点,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城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成片区推进风貌品质提升和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2%以上;农村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8号),实施“两统筹、两统管”,推进解决农村“有新房、没新村”问题。全市完成1个历史文化街区和7个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
管理品质提升。以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为重点,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清洁行动,打造绿盈乡村。全市县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双100%。
二、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全市完成改造2万户55个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市级牵头单位〕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市新开工徐碧“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宁县河东地块安置房、泰宁县汽车站棚户区C地块金湖东路安置房等3个征迁改造项目。同时,各县(市、区)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完善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重点对已排查出的817栋危房进行动态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各县(市、区)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推进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城市快速路的融合衔接。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增设一批互通口,提高交通疏散能力,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条以上的重点城市道路品质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农村公路。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6.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市区新增公交线路6条,延伸优化10条;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各县(市、区)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各县(市、区)分别安排1个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7.公共停车设施。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全市新增1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8.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各县(市、区)各推进1个以上慢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9.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市区推进3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依托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推进2处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各县(市)各完成1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市新改建雨水管网(渠)80公里,市区实施中山公园易涝点(雨洪公园)隐患整治,各县(市)各完成1个以上易涝点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利局、财政局)
11.城市供水。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全市新改建供水管网90公里,各县(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各县(市、区)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源可靠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市新建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市本级要完成省上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各县(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整体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全市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50公里以上,各县(市、区)按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3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以城镇周边森林、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全市新建、改造提升1.2平方公里以上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100公顷、福道130公里。市级推动植物园建设,启动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各完成5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5处立体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17.城乡建筑风貌。推进城市中心区主要节点、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市本级启动陈大片区城市设计,各县(市)至少启动1项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各县(市、区)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新建农房审批按图集管控。开展将乐县“崇尚集约建房”建设,全市再整治既有裸房6000栋,各县(市、区)按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8.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市县大力挖掘滨江滨水区域、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各县(市、区)分别完成1个以上的魅力休闲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体育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19.城市夜景照明。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全市推进LED节能改造1200盏以上,各县(市、区)分别改造100盏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市本级推进荆西火车站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整治提升,各县(市)分别至少推进1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全市推进7个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各县(市、区)再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
(五)管理品质提升
21.城市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市级平台向县(市、区)延伸,形成“一张网”。推进数字城管与e三明数据共享、平台共融、督查共同、考核共用。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城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强化监管和服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委政法委)
22.杆线设施整治。各县(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杆线、箱柜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全市更新主干道路灯杆1100根,各县(市、区)各完成1个以上示范点更新;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各县(市、区)各完成1个以上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通信办,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本级以徐碧街道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厂;各县(市、区)启动区域联建焚烧厂或通过外运周边处置等方式,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2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以建宁县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
25.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内涵,引导全市村庄向“拆旧、拓新、整漂亮”2.0版升级,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向“穿衣戴帽扮靓丽”3.0版看齐。动员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市所有乡镇各实施1个以上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住建局)
26.绿盈乡村建设。遵循“原生态、低成本、有特色”的方针,梯次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全市建成184个以上绿盈乡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7.新区(组团)建设样板。市级以三明生态新城、荆东片区为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海西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28.老城更新样板。市级以新和路片区、杜鹃新村老旧小区改造为老城更新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老城更新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
29.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市级以沙县东门街改造、泰宁古城历史街区修复为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县城品质提升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
30.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市级以新阳中心片区、三元区岩前镇、将乐高唐镇为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各县(市、区)各安排实施1个集镇环境整治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通信办,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31.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市级以梅列区小蕉村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和泰宁县朱口镇音山益村农村新型住宅小区为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各县(市、区)各安排实施1个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2.花漾街区建设样板。市级以徐碧新城(六路)新商圈为花漾街区建设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花漾街区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发集团、城管局、财政局、林业局)
33.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市级以麒麟山栈道、自行车道优化提升为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条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福建一建集团、城管局、林业局、财政局)
34.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市级以小溪路、工业路提升改造为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发集团、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35.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市级以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水系治理、东牙溪水系治理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城发集团、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36.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市级以徐碧步行街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各县(市)各安排实施1个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任指挥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城管局、金融监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融媒体中心、通信办、海西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城发集团、福建一建集团、国网三明供电公司等组成,办公室分别挂靠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两个分项指挥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成立指挥部,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细化制订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牵头单位要分别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按照36个重点任务,形成项目清单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辖区内城乡品质提升行动。项目清单和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两个分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专项考核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21年三明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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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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