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福建”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数字三明”建设,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网络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市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各类相关规划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在进行市政建设,城镇改造,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建设时,同步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网络与铁路、公路、水路、空路、电路、气(油)路、商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光纤宽带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棚户区、老旧小区网络升级改造规划相衔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的审查和管理,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切实保障其建设与运行。市通信办统筹共建共享工作,指导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深入调研5G时代站址资源需求,适时启动5G站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网络建设方案,铁塔公司牵头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报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铁路办、通信办,交通建设集团、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二、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手续,加快证照办理,减免相关费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站址和局房落实、管道和杆路铺设、建设施工管理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电信企业要及时到规划部门办理通信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城乡规划的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及时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国土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存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时补办用地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基站环评手续,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审批辖区内公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电力部门要简化通信设施用电审批流程,加大对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电力抢修等,建立优先保障机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支持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维护。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配套公共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通信办,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三、开放公共设施。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精神,依法依规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学校、医院、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站牌、展馆、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基站、铁塔、通信机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鉴于新型通信网络建设“低、小、密”的特点,通过复用、共享城市中现有的市政路灯杆、监控杆等可用资源,以及部署“智慧灯杆”等集成多种功能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化“微站”,实现“一杆多用”。除法律另有规定等特殊情形外,各单位要向铁塔公司及各基础电信企业尽量开放可用于新型通信网络建设的公共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市政路灯杆、小区灯杆、监控杆、交通信号灯杆、建筑物屋顶及墙面、公交车站及站牌、桥梁、广告杆(牌)等各类公共设施,使公共资源发挥更大效用,有力支撑新型通信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林业局、旅发委、卫计委、无线电管理局、通信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四、促进资源共享。鼓励社会站址资源拥有单位向铁塔公司全面开放资源,满足4G、5G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市信息化发展,推进社会站址资源(社会塔)与基站站址资源(通信塔)的双向共享。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监测、照明和电力设施等社会杆塔,作为铁塔公司5G布局的站址资源,推动社会塔向通信塔转变。深挖铁塔公司基站站址资源价值,通过向政府和社会开放,拓展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和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在公安通信、交通监控、安防监控、环境监测、水文监控、森林防火、河道治理、地震监测、汽车充电桩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通信塔向社会塔转变。在建设、改造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要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旅发委、水文局、通信办,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五、落实光纤到户。住宅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项目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项目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信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六、强化法律保障。市综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设施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不得逼迁逼改,确保通信畅通。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通信设施、线路以及危害通信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曝光阻挠光纤线路施工,阻碍业务开通等典型案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通信网络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公安局、通信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七、加强宣传普及。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在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环保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电磁福射知识,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加强通信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通信设施的保护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通信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以上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计划并推进落实。市通信办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贯彻实施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http://www.sm.gov.cn/zw/zwgk/zcjd/bszcjd/201808/t20180810_11877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