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15-00025
  • 备注/文号: 明政函〔2015〕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4-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15〕33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5-04-10 17:24

 

建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请批准〈建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建政文〔20141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全县人口、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1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四、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形成“一带、两区、三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对接,切实保护好耕地。禁止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合理组织过境交通、旅游交通、货运交通,创造宜人的慢行交通环境和便利的公交运输系统。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防洪、排涝、防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完善住房体系布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郊野公园、公园绿地、城市绿道和片林等各类绿地建设,构建“水连润城,山环彩织;城嵌绿中,绿镶城中”城市绿网体系,形成“一环一带罗廊道多点”的生态绿地系统骨架。

  七、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要坚持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原则,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保持自然生态本底系统的完整性。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和城镇空间格局的保护,合理控制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宁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4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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