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用好用足政策,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医药产业发展机遇
生物医药产业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市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医药产业尤其是生物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被省政府确定为发展生物产业的重点区域。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转移新兴产业,“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快速发展,产业发展具备了一定基础。省政府出台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从新药研发、市场开拓、流通体系、金融支持、招商引资、人才待遇等各方面制定了多项高含金量的优惠政策,为全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也为我市医药产业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把握、用好用足省政府十二条措施,促进我市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好省上各项政策
充分发挥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好省政府十二条措施。
(一)市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工作办公室: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研究、解读、宣传省上政策,细化分解部门职责,协调督促政策落实,指导企业争取扶持项目;负责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汇总分析政策落实、产业进展情况及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发展建议。
(二)市财政局:负责整理归纳省政府十二条措施中有关财税奖励政策,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局对辖区内医药企业税收入库情况专项统计,审核企业申请报告,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相应条款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同时,按年度统计省、市集中比例部分,及时上报办理返还。
(三)市发改委:优先支持医药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医药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帮助企业组织申报,争取国家、省上项目扶持;对新进医药产业项目及时审批,促成项目落地建设。
(四)市经贸委:负责对接医药产业化补助项目,对我市医药企业达到省经信委扶持、补助、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转报;帮助企业策划与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合作、兼并、重组等项目,加快做大产业规模。
(五)市科技局:负责对接十二条措施中的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和技术成果引进的补助政策,做好企业项目转报,争取省科技厅立项补助。
(六)市卫生局:负责我市在产药品、医药器械及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办,优先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对错过全省集中采购的新批准的在产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不高于同类产品集中采购入围价的情况下,及时挂入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不高于同品规招标入围价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使用本市产品。
(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省政府十二条措施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医药企业税负;做好医药企业税收贡献专项统计,为财政部门兑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提供依据。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新开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项目建设、员工培训、产品注册、生产许可、规范认证等方面工作;负责与省食药监局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尽快取得相应生产资质,对市内医药生产企业整体迁建和兼并重组后的医药生产企业向省食药监局申请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生产范围、注册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九)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制定公布医药企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简化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加快企业项目建设投产。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省政府十二条措施,掌握辖内医药产业和企业发展动态,跟踪落实符合扶持、补助、奖励条件的企业,做好财政预算调整,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三、完善配套,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一)升级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以《三明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实际调整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定位,重点发展植物药,拓展健康食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培育植物提取制药、生物制造、酶制剂、医疗器械、植物香精香料和生物质利用等产业类群,培植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品种2-3个,争取建成国家级健康植物药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市生物医药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责任单位:市生物办、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策划争取国家和省上项目扶持。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每年医药产业扶持项目指南,指导并帮助我市医药企业策划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
(三)建设特色专业园区。鼓励现有工业园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药品、保健品项目需求和园区实际,规划建设特色医药专业小区,增补医药工业环评,完善基础设施,吸引集聚医药工业项目;鼓励麦丹集团、华灿生物等企业建设专业园,链接上下游产品,形成产业集聚,申报国家级、省级特色产品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巩固和扩大种植基地。鼓励医药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药用植物,对新增林地种植面积达200亩、大棚种植50亩且有产品深加工的,优先申报国家、省上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和设施农业项目补助;鼓励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级中药材品牌认证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建立GAP示范基地的,优先支持立项,争取上级扶持,通过认证的给予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科技局、生物办
(五)鼓励开拓医药终端市场扩大销售规模。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两票”销售产品的,当年起以实行前销售单价为基数,其新增销售价形成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50%、后三年按30%给予奖励。企业按年度分品种向当地财政局申报,并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证明,经核实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财政分别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新引进医药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除享受省政府十二条措施规定,按其本人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外,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引进人才在住房安置、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住建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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