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集中资源力量,支持三明高新区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明高新区范围内详细规划由三明高新区管委会与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编制,聚焦园区产业布局与空间利用协同,由市自然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沙县区政府按照法定审批权限,高效办理园区内属地管理审批事项。支持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高频涉企审批部门入驻三明高新区,开辟园区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实现“办事不出园”。市直相关部门逐步推动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加强对三明高新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沙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用地用林保障
对三明高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不受沙县区增存挂钩限制,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园区项目用地的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和农转用、林转用报批,在用林、用地、能耗等指标方面按沙县区自有项目标准计算。专项预留林地定额,严格落实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异地增减平衡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支持园区创新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发展,整合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类别政策资金,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中试孵化平台建设、企业“智改数转”、绿色项目发展。建立项目评审机制,对申报项目实行“技术先进性、绿色低碳性、产业带动性”等评价,并按规定予以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
支持三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专项债券、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和沪明对口合作、泉明山海协作等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各类政策资金,加大对金沙园一期、金古北区、金古东区基础设施以及金沙园二期开发建设投入;对高端装备及新材料、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项目和沪明临港产业园、超精密工业母机产业化基地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明高新区新上项目,执行我市储备排污权出让扶持政策,按上季度我市相应排污权指标市场加权平均价的25%出让,但不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沙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财税机制
支持健全三明高新区财税机制,在三明高新区“已完成企业入驻区域”,自2025年1月1日起新注册企业(含非工业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45:55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其中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的,市本级和沙县区按照20:80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沙县区人民政府,三明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人才保障
支持三明高新区开展“双招双引”智库专家三明行活动,打造园区产业专家智库。支持建设“人才飞地”等平台,推动异地研发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支持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培养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高新区动态编制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园区开放日、特色产业链专场招聘等活动,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支持三明高新区企业列入市人才重点企业名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标准,推动基础性人才自主培养。推动干部人才双向挂职交流,鼓励各级优秀干部到三明高新区挂职,支持三明高新区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开发区挂职锻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三明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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