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

 

 

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打造富民产业新高地

(一)加快竹资源优势转化。充分发挥我市竹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政策机制活等多重优势,着力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四篇文章,做大做强做优竹产业,逐步实现从竹资源大市到竹产业强市的转变。力争至2025年基本建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坚定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打造成为全国竹产品重点加工基地、竹产品销售集散中心、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各县(市、区)要按照“主攻二产、带动一产、创新三产”发展思路,将竹产业作为当地主导产业和绿色富民产业来发展,选准竹产业细分领域,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竹产业专业园区,提高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构建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二、突出建设重点,构建现代竹产业体系

(一)促进竹林集约高效经营。鼓励低产低效竹林改造、高价值小径竹资源培育和建设丰产、高效、优质笋竹示范基地。支持开展竹林FSC森林认证,开发竹林碳汇,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提升竹林生态价值和出材价值。加快林改步伐,推动竹山流转,大力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新型竹林经营主体,支持培育一批经营面积万亩以上的大型集约型笋竹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以“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竹林经营培育,提高经营效益。到2025年,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8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优竹产业链条。围绕竹制品产业链中下游环节和缺失环节,聚力“延链补链强链”,完善招商地图,编制招商手册。突出高端竹家具、竹新材料、竹机械研发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竹加工成套设备研发生产、竹产品设计、仓储物流等竹产业发展薄弱或缺失环节,紧盯上市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和项目,不断延伸产业链,补齐产业短板,进一步做优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国资委)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企业成长培育计划,采取“一企一策”,加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竹企培育力度,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担任细分领域“链主”,建立“公司+工厂+基地+农户”的产业联结模式,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渠道,畅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路径。2025年,沙县区培育1家年产值30亿元以上笋竹加工企业永安市培育2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笋竹加工企业,1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笋竹加工企业;尤溪县培育1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笋竹加工企业其他县(市、区)争取培育一批年产值1亿元以上笋竹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竹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泰宁竹制品精深加工产业园、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一批林竹产业园区,完善炭气一体化和废水、废气、废料处置等配套设施,推动竹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发展竹板材、竹浆造纸、竹生活用品、笋制品等优势产业,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产业发展体系,打造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竹产业发展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林业局、发改委、商务局)

(五)完善竹产业配套体系。遵循“因地制宜、因需建设”原则,支持竹材主产区合理设立竹材物理分解点,以县、乡(镇)为单位建设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建立“粗加工—初加工—精深加工”三级加工体系。整合提升永安“竹天下”平台、永安闽笋交易市场、泰宁闽笋交易市场等笋竹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展销、贸易、管理、服务数字化;配套建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力争打造全国一流的笋竹产品展示、贸易、物流、仓储、交易中心。2025年,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7个以上。(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信局、商务局、供销社)

(六)提升笋食品加工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笋制品专业产业园区,做强水煮笋、软包装笋等传统优势笋制品,开发笋预制菜、速冻笋等新型笋制品和功能化、个性化健康笋食品,推广使用电烤笋、蒸汽煮笋等设备工艺,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储藏保鲜、质量安全等技术水平。加大笋制品企业扶持力度,引导笋制品企业引进全自动化生产线,2025年,新培育1家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的高端笋制品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林业局

(七)发展竹产业新业态。大力拓展竹产品门类和层次,推进竹保健品、竹纤维、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等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迅速抢占竹产品中高端市场,逐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林业局

三、加快三产融合,增强竹产业发展活力

(一)推动竹产品品牌化。鼓励企业申报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等荣誉,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打造“绿都明品”等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企业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促进企业从贴牌生产向创建自主品牌转型。引导出口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竹产业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投资集团)

(二)推动竹生产标准化。加强与福建省竹产业标准化委员会合作,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原竹材标准和竹产品标准。探索建设竹标准材交易市场,引导企业积极生产竹标准材,推动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培育2家以上竹标准材加工大型企业,推动开展竹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三)推动竹营销多元化。发挥林博会、竹博会等展示展销平台及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作用,拓展国内国际贸易渠道,畅通笋竹产品内外循环。支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发竹产业链交易品种及服务。鼓励笋竹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直播带货,打造一批爆款网络热销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林业局、供销社,市投资集团)

(四)推动竹文化产业化。支持将竹文化与美食、文旅、艺术深度融合,建设竹公园、竹博览园、竹种质园、竹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竹文化网红打卡地。推动竹文化、竹创意进校园、进社区。举办竹产品设计大赛活动,大力开发竹根雕、竹工艺品、竹纸等文创产品。积极在现有景区、景点、酒店、民宿中融入竹元素,新建一批绿都竹海景观。(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教育局、林业局

四、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

(一)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引导重点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组建竹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竹产业研发创新中心。强化竹产业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永安竹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加强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打造全国竹产业创新基地。加强竹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端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

(二)加快竹机械推广应用。支持竹山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开展竹采伐、竹山运输、竹生产设备研发,探索设备共享租赁模式。鼓励组建机械化采伐专业队伍,加快“机械换农”“机器换工”“智能减员”,降低采运成本,减轻竹农负担。支持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研发优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竹产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院校联合开展竹新品种培育、竹土壤改良、笋竹产品检测、竹工机械、竹新产品研发等科技攻关。支持笋竹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实现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建立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多模式利益共享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五、积极响应倡议,推进“以竹代塑”业态发展

(一)加强“以竹代塑”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竹浆模塑、竹家具、竹生活用品、竹质包装材料、竹装饰材料等业态发展水平。聚焦公共机构、住宿餐饮、生活服务、产业配套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先进制造装备,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断丰富“以竹代塑”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二)培育竹产业生态。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开展“以竹代塑”产品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工作,夯实“以竹代塑”发展基础。鼓励全市主要竹产区因地制宜拓展“原料—加工—产品—营销”上中下游产业链,鼓励发展竹产业循环经济,推行全竹利用产业模式,积极争创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三)开展重点场景替代行动。编制全市“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精准识别替代场景,鼓励行政、日用、文旅、建筑等领域使用竹制文具、餐具、家具、管道管材、板材、办公用品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加快推广使用竹制品包装替代塑料包装,提升产品的区域辨识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文旅局、国资委、城管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以竹代塑”科学普及和宣传,倡导市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组织举办“以竹代塑”进社区、进商圈、进公共机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以竹代塑”产品绿色、低碳、环保的优良特性,引导公众形成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购买“以竹代塑”产品的生活习惯,打造全民用竹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凝聚竹产业发展合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将竹产业发展列入林长制、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考评范围。各主要竹产区要将竹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林业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二)完善投入机制。用好用活中央、省、市支持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资金,重点支持竹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同步设立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建立竹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加强竹产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和产品创新力度,推广“福林贷”“福竹贷”“福笋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满足竹产业各类主体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业企业(项目)申报认证绿色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竹产业承保体系,为林竹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对竹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竹产业。(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林业局、发改委)

(四)强化人才用工保障。探索竹产业共享用工机制,支持永安“竹师傅”用工平台建设,成立专业化竹材采伐、抚育专业化队伍,解决农村劳动力匮乏等问题。市、县两级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养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为企业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与提升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级科研人员深入企业一线,为我市竹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林业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盘活土地存量,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保障重大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要。竹产业相关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笋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竹材分解点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六)优化管理服务。支持创建服务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提供政策咨询、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公共服务。解读宣传好竹产业发展政策,简化竹产业发展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竹产品质量评价和追溯制度,保障我市竹产品的优质形象。(责任单位: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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