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规〔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若干意见

  为把我市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综合治理”原则,以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我市矿产资源比较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实现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引领,分类推进矿业权有效整合,合法合规配置矿产资源要素,保障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发展需求。遵循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规律,科学规划建设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集群,强化矿产资源及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定,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实现矿产资源集约集聚、规模开发和深度利用。以固废资源“用干榨尽”为目标,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破解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小而散、各自为战等问题,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实现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

  二、发展目标

  ——矿产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强化地质勘查,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和矿产地;推进新发现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国有投资平台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产业深加工作用显著增强;已建矿山生产的原矿产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切实发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为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资源支撑。

  ——产业集群效应更加凸显。依托萤石、隐晶质石墨、石英、石灰岩、稀土、金、钨、铅锌等优势矿产资源,做大做强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硅基材料等产业,做深做透新型建材产业,培育扶持稀土和金属产业。至2025年,培育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园区承载平台更加完善。完善承载平台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承载平台品质和能级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至2025年,建成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稀土和金属三类专业园区,以及硅基材料、新型建材两大生产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矿产勘查开发,建立保障供应协调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已有地质资料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市优势矿种进行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及动态更新机制,实行“一张图”管理。制定矿业权管理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矿业权管理,落实好“两集中一拓展”要求。

  1.严格控制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引导鼓励有配套深加工的企业参与新设矿业权出让竞买。

  2.规范矿业权新增勘查、开采矿种。非油气探矿权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非登记勘查矿种的,应办理变更(增列)勘查矿种手续。矿山企业在矿区范围内为增加矿种进行生产勘探的,应编写勘查实施方案。仍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采矿权,不得随意变更开采矿种。增加开采矿种的地质工作应达详查以上,变更主矿种的资源量应达中型及以上。

  3.从严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登记。对不符合重大产业政策或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到期后可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对有深加工用途且可以形成产业链的矿种,如萤石、隐晶质石墨、石灰岩、石英、钨、铅、锌、铁、重晶石、高岭土、白云岩、方解石等,鼓励国有矿业公司、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等参股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应严格执行联审联办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使用林地及勘查实施、开发利用等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管理。引导已设矿业权向深加工企业集中,对停产、半停产或有意向转让的矿山企业,鼓励国有企业或者深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激活存量矿业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推动构建矿产品调配机制。对原矿或初级加工的矿产品实行合理配置,引导相关企业对有深加工价值的矿产品原矿及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利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矿产品、半成品供需情况检查。严格实行重要矿产品准运制度和申报制度,重点县、重要矿区要建立矿产品申报站,强化稀土氧化物、萤石原矿及精矿粉、隐晶质石墨、铅锌原矿等矿产品原料市场监管和调控。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组建国有投资平台,提升矿产资源配置能力。市县两级加大对萤石、隐晶质石墨、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靶向勘查力度。成立矿产资源国有投资平台,积极与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合作,参股或受让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的矿业权。鼓励国有投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或收购现有萤石、隐晶质石墨、石灰岩等矿山企业,通过参与新设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购买新的矿业权。取得矿业权的国有投资平台,可通过相互参股和联合入股等形式参与下游产业链项目建设,建立上下游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专业型干部参与国有投资平台的日常经营管理,国有投资平台自身招聘并储备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为平台高效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优势矿产资源,找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根据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禀赋和现有工业产业基础,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优势矿种作为资源调配试点矿种,重点发展以下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

  1.氟新材料产业。立足萤石资源禀赋,坚持“扬长补短、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原则,推进氟新材料产业与我市新能源、医药/农药、纺织等产业联动,重点发展高端专用电子化学品、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环保型含氟表面活性剂等精细化学品;鼓励发展高端、专用、国内紧缺的特种含氟聚合物和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纤维等含氟聚合物制品、第四代氟碳化学品;适度发展高纯无机氟材料作为氟精细产品配套原料,推动上下游企业原料(副产品)互采互购,建立企业间循环经济生态链,着力构建特色鲜明、配套完备、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级氟新材料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元区、明溪县、清流县人民政府

  2.石墨和石墨烯产业。立足隐晶质石墨资源禀赋,加强技术对接与成果转化,支持开展隐晶质石墨产业化研究,推动本地隐晶质石墨向石墨烯、核石墨、氟化石墨、半导体石墨、等静压石墨、新能源电池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下游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构建集采矿—提纯—高纯隐晶质石墨—下游深加工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突破隐晶质石墨制备石墨烯关键技术,补齐石墨烯导热膜、导电浆料原料短板,构建隐晶质石墨—石墨烯—石墨烯导热膜(导电浆料)产业链,壮大石墨烯应用产业链。结合我市竹木资源优势和硅基材料产业基础,发展隐晶质石墨负极、硬碳、硅碳等新型储能材料,拓展延伸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链。引进碳纤维制备项目,补齐碳碳复合材料原料短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大田县人民政府

  3.硅基材料产业。立足石英资源禀赋,按照“提质增效、差异发展、融合发展”的思路,推动白炭黑企业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提高医药、饲料、牙膏、消光剂等领域使用高端白炭黑产品比重。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推动现有企业引入先进技术、改善生产工艺,积极引进高纯石英砂、高品质水玻璃生产项目,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探索白炭黑制备新工艺,积极打造国内知名的白炭黑产业集群。融合全市结晶硅及有机硅综合材料产业发展,引入国内有机硅行业龙头企业,补齐有机硅单体、橡胶、树脂、硅油、硅烷偶联剂等产业短板,构建石英砂—金属硅—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产品—下游深加工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4.新型建材产业。立足石灰岩资源禀赋,根据“调优结构、拓展领域”的产业发展路线,加快日产3000吨及以下小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提升,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推动固体废物超细粉替代水泥普通混合材,支持辖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铁相硅酸盐水泥制备技术,实现海工水泥等特种水泥开发,推动水泥产品向多元化、高端化发展。拓展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装配式建筑产业,拉长延伸水泥下游产业链,打造石灰岩—水泥熟料—水泥(特种水泥)—水泥预制件(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升新型建材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发展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等钙基材料。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5.稀土和金属产业。立足稀土资源禀赋,积极争取稀土分离指标,引进稀土分离冶炼项目,发展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稀土中间合金、稀土陶瓷等产业链。立足金、钨、铅锌等资源禀赋,合理开发利用金矿资源;引进钨矿冶炼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促进与氟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钨尾矿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立精矿浮选—粉体制备—金属冶炼—金属制品—铅锌材料产业链,发展环保型铅锌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化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四)围绕矿产资源分布,打造特色专业承载平台。立足全市“一盘棋”,结合我市域内矿产资源分布,科学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承载平台,推动矿产资源要素往园区集中。

  1.构建综合管理严格的氟新材料示范园区。依托明溪、清流等县萤石资源,既分工协作又差异化发展,高水平建设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氟新材料产业园、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三明经开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四个氟新材料专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应急救援与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安全环保监控、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四个氟新材料专业园要全部达到省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C级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第一轮扩园工作,为氟新材料产业提供安全环境条件和充足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元区、明溪县、清流县人民政府

  2.打造业内知名的石墨和石墨烯产业绿色园区。依托永安、大田等县(市)隐晶质石墨资源,高标准打造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大田县罗丰工业园。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研发,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擦亮“全国首批石墨烯产业示范基地”名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永安市、大田县人民政府

  3.创建国内重要的硅基材料生产基地。以永安、沙县、大田、清流等县(市、区)石英资源为支撑,支持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白炭黑生产基地,进一步打响“中国无机硅之乡”品牌。延伸结晶硅下游产业链,完善宁化县硅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构建省内有机硅综合材料生产主阵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4.建设省内重要的新型建材生产基地。立足有关县(市、区)石灰岩、方解石、白云岩、花岗岩等资源禀赋,建设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矿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将乐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5.培育稀土和金属产业特色园区。汇集全市稀土资源,根据省政府“一龙头、两基地”战略部署,重点打造三明稀土产业园,促进产业配套集聚。立足泰宁县金矿资源,鼓励建设贵金属产业园。发挥宁化县钨矿资源优势,支持宁化建设钨产业园。依托尤溪县、大田县铅锌资源,规划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园。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元区、宁化县、泰宁县、尤溪县、大田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推动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山废弃物排放量;加快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多元化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持续推进“绿盾”行动,强化涉矿山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对矿产开发过程中污染物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点穴式巡查、常态化整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同步推进矿山生产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边开采边治理;历史遗留废弃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分类分期组织恢复治理,逐步还清治理旧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修复并保障其合法收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资源开发综合监管。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整合矿山开采、安全、生态环境监管等信息数据,实现矿产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积极探索形成符合矿业资源税收管理特点的协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行业税源日常监控,强化对采矿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行业偷税逃税行为。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证件过期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勘查等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占林地、损毁林木、乱采滥挖、堵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及时发现依法予以查处,并由涉事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公安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配套文件,构建系统完备的“1+N”政策体系。制定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负面清单和矿业权有序出让实施方案,形成有利于矿山整体开发和资源精深加工的矿业权。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机制,兼顾资源县、产业县等各方利益,构建矿产资源全市“一盘棋”发展格局。各县(市、区)主动摸排辖区内优势矿产资源,在市级指导和统筹下,制定相应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专业园区,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成立矿产资源产业化研究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予以奖励。探索矿产资源与产业深加工项目一体化招标机制,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化技术创新能力。抢抓对口合作、对口支援机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加快产业链招商,主动对接战略投资者、龙头企业,针对性引进和集聚下游深加工行业头部企业,以资源引投资、换技术、聚产业,全力招引资源精深加工、高附加值、高税性的好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工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资源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层面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统筹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及新矿业权推出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矿业权招拍挂相关政策把关及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布局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凝聚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市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常态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有效推进。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人才政策机制,引进、培养、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问责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明政文〔2014〕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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