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加强药肥双控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加强药肥双控
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农药化肥管控,扎实推进农药化肥双减行动,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形成政府引导、协会管理、企业主体的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推进阶段(2022年—2024年):完成《目录》的试点推广,试点区域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全市农药化肥源头管控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品牌效应凸显。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农药化肥管控制度,推进农药化肥双减行动。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100%,“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达650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提出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根据我市近年来部、省、市农产品抽检结果和风险监测结果,不定期开展农药风险评估。对生产上使用的中高毒和检出频率高的农药,比对欧盟和我国的农药登记及农药禁限用标准,结合我市作物特色、病虫草害及自然环境特点,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市新农人协会、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市早蜜协会、市种子协会
(二)构建“协会+企业”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市新农人协会、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粮食、蔬菜部分)、市早蜜协会、市种子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引导茶叶、果树、水稻及主要蔬菜种植区域的生产主体,自觉自愿实施农药禁限用建议目录。相关协会制定管理办法,提高农业企业入会标准,形成“入会和退会”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市新农人协会、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市早蜜协会、市种子协会
(三)构建“一品一方案”试点推进机制。选择“三明蜜桔”“三明稻种”“大田美人茶”“尤溪金柑”“河龙贡米”“永安黄椒”“建宁通心白莲”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为按《目录》标准生产试点,每年选择2—3个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村镇进行重点示范推广。市直有关部门发挥服务职能,加大“院(校)地合作”,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形成“一种作物、一个团队、一个方案”的“一品一方案”示范应用与服务机制,引导生产主体自觉推行《目录》标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五个一”示范推广行动。突出示范点的展示功能,做到“五个一”,即一片核心示范地、一块示范标牌、一个实施方案、一套主推技术体系、一个专家服务团队。重点展示用肥用药技术及病虫防控效果,把示范点办成农业农村部门推广《目录》和生产标准的宣传田和观摩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主体宣传防控技术、经验和成效,带动农民扩大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搭建农残监测大数据平台。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加大对相关协会各加盟生产主体的抽查力度,规范用药用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记录台账。通过部、省、市各类农产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列入试点区域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全覆盖,加大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生产者及专家服务团队,确保安全生产。加快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福建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化肥管控工作,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把农药化肥管控作为当前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安排农药化肥监督管理经费,以保障农药化肥的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尽快出台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扶持政策,制定绿色防控补贴标准,推进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等地力提升工程项目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试点的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效进行考核,合格以上的,授予“品牌农产品药肥双控示范单位”,对接金融部门给予信贷等方面支持;考核优秀的,整合相关的农业支农资金对其予以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人行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为推进农药化肥管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