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2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促进三明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三明市红色和绿色资源优势,努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融合推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发展,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把三明市打造成为全国、全省知名旅游目的地。争取到2023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5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500亿元;到2025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7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650亿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1.优化旅游发展布局。逐步完善“一带二区二窗口”发展布局。“一带”即以三明市区为中心的沙溪滨河城市休闲旅游带,包括三元、沙县、永安,突出城市休闲、研学培训、小吃寻味、会务商务功能,沿沙溪河流域构建城市旅游带。“二区”即以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为主的北部山湖洞生态度假旅游区,包括泰宁、建宁、将乐三县,突出碧水、丹山、溶洞等特色,着力开发自然科考、康养度假等产品;以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为主的西部客家红色文化体验旅游区,包括宁化、清流、明溪三县,突出红色文化、客家风情、养生泡汤等元素,重点开发红色教育培训、客家寻根祭祖、温泉疗养度假等项目。“二窗口”,尤溪县作为对接福州都市圈的旅游窗口,着力开发周末休闲旅游;大田县作为对接闽南厦漳泉地区的旅游窗口,深入开发茶旅康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建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三元、沙县、永安、大田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市、区),泰宁、沙县、将乐、永安、尤溪等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继续保持A级景区创建全省领先水平,加快推进万寿岩文旅小镇、将乐玉华洞景区、永安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等创建5A级旅游景区,支持泰宁九龙潭、宁化天鹅洞等创建4A级旅游景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县县有4A”,到2025年新增国家4A级景区8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三沙生态旅游区规划建设。围绕“大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优化三沙生态旅游区总体开发方案,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分期分批推动开发建设,植入康养、度假、文旅休闲功能,逐步建成城市郊野型旅游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生态工贸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三元、沙县区人民政府〕

  4.打响泰宁世界级品牌。持续打响泰宁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品牌,推进开发丹霞观光、高山度假、古城体验、研学旅行等旅游产品,培育滨湖康养、影视文创、运动休闲等新型业态。支持泰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泰宁旅游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体育局,泰宁县人民政府〕

  5.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积极对接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重点抓好宁化凤凰山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重点展示园、宁化曹坊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重点展示园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旅游发展新业态

  6.发展红色旅游。发挥三明革命老区苏区红色资源优势,提升城市品牌内涵,培育“红色+培训+旅游”业态,开发红色文创产品,重点加快推进清流林畲红旗小镇、明溪滴水岩红色旅游景区、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中央苏区县泰宁“一园五星”红色文化保护提升工程、永安实体红军标语保护和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三明红色标识地,打造“风展红旗如画”精品旅游线路,做大三明老区苏区革命传统教育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发展生态旅游。立足三明生态资源优势,做足绿色生态文章,重点培育森林康养、水美产业等业态,打造泰宁牧心谷、建宁国家(富强)绿色矿山、将乐龙栖山康养小镇、尤溪闽湖康养小镇等重点项目,形成明溪生态观鸟、清流富锗温泉、将乐森林康养、大田茶旅融合等一批特色产品,发展全域生态旅游。〔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发展康养旅游。办好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在康养基地设立健康管理中心,开展慢病预防、康复护理、中医防治等健康服务,顺应银发经济新需求,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深挖三明森林旅游资源,提升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建设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拥有5个省级森林养生城市、10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15家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8家省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和3家以上省级劳模疗休养基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旅局、医保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发展乡村旅游。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促进农旅融合、文旅融合、两岸乡村融合,力争到2025年新创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3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个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10个金牌旅游村以及10个以上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等,统筹布局一批精品民宿、特色民宿、休闲民宿项目,打造一批网红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发展研学旅游。提升研学旅游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推出绿色生态、红色教育、乡村振兴、非遗体验等一批主题研学线路,优化研学课程,到2025年,提升完善一批市级研学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产品丰富、运营设施完善、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三明特色研学产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发展工业旅游。利用三明老工业基地等基础优势和工业文化资源,以三钢工业旅游区“钢铁是这样炼成的”主题产品为龙头,加快建设三钢万寿岩学院、1958工业记忆馆等项目,推进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深度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到2025年再新增5个省级观光工厂,建设2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3家工业旅游试点企业,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和文创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三钢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发展体育旅游。加快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引进马拉松、自行车、徒步越野、水上运动等大众化运动,培育打造2-3项“红色”“绿色”户外运动品牌赛事,对接承办国家、省级大型赛事常态化落户三明,支持将乐创建国家级皮划艇、水球、滑轮滑板等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提升体育赛事引流功能;打造“山水陆空 运动绿都”体育品牌,积极推动山、水、陆、空运动项目建设,构建绿色户外运动带;利用运动森林康养基地、沙溪、金溪、大金湖、闽湖等山水生态资源,引进山地、水上户外运动训练基地,在满足专业训练同时,促进体育消费,活跃当地经济。〔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旅游发展新动能

  13.培育旅游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三明文旅集团、泰宁旅游集团、三钢文旅公司等龙头企业,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等形式,优化股权结构,集聚文旅资源要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三明旅游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对接世界一流品牌和国内30强旅游集团,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到2025年,培育超过10家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对首发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三钢集团,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构建文旅全产业链。扎实开展文化旅游“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红色文化、生态优势,立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闽东南和成渝汉五个片区,积极发挥商会资源优势,开展招商对接活动,推动引进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能补短板的重大项目。探索采取有偿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上海锦江、携程、深圳华侨城、华强方特等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引导三明本地小微旅游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嫁接发达地区先进理念、成功经验,为三明文旅产业发展提供人才、资金支持。借助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博览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节展机会,开展文旅康养产业专场招商和推介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林业局、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打造标志性项目。支持品牌项目建设,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万寿岩文旅小镇、沙县古韵虬城小吃慢镇、尤溪朱子文化园、大田国家茶叶公园等项目建设。打造万寿岩文旅融合新高地,以“创5A、申世遗”为目标,发挥万寿岩是全省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品牌效应,提升研学教育、党建、工建培训、文化旅游职工疗休养产品业态,增强万寿岩文旅融合的教育培训、旅游聚集、经济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万寿岩保护中心,三钢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激发旅游消费新活力

  16.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提升“一河两岸”景观风貌和旅游品质,推出“水上游三明”等夜游项目,做强内河夜游产品;打造泰宁九龙潭、沙县七峰叠翠等一批夜景网红打卡点,提升“明品明味”街、沙县文昌街、尤溪朱子古街等文创市集、美食街区品位;支持三元、沙县、泰宁等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打造旅游演艺精品。推动三元、泰宁、尤溪等具有潜力的区域发展不同层级、不同体量的文旅演艺项目,支持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等县以红色文化为主题,培育大型实景演艺剧目。发挥市属文艺院团优势和作用,依托“周周有戏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形式,组织高雅艺术、非遗表演等走进景区、街区,提升旅游演出质量。〔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扶植音乐影视文化。持续举办“夜三明百姓大舞台”活动,在重点景区、商业繁华街区常态化开展街头演艺活动;推动泰宁影视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影视产业综合体和全要素影视产业链,打造三明市全域化影视外景基地;引导音乐产业集聚,打造永安闽台音乐文化小镇、大田后生仔文化创作基地等产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旅游营销新方式

  19.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统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宣传媒体、充分利用好全市相关部门的宣传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有一定影响力的综艺品牌节目,适时拍摄微电影;持续加大硬广软媒投放力度,聚焦“两微一抖”,综合运用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相关旅游资讯、攻略、短视频等,扩大符合年轻群体的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市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市级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与各地旅游企业合作,重点推出“中国绿都 最氧三明”康养之旅、逛吃之旅、红色之旅、寻根之旅和医养之旅“五大主题线路”,积极融入全省10条精品线路,不断优化产品、完善服务,推动线路做精做特;主动融入全省“人文海丝”工程,积极参与海丝沿线地区的文旅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深化区域旅游协作。借助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大武夷旅游联盟等区域协作平台,加快建立区域间旅游线路对接、客源互流、利益共享的旅游联盟机制;深化厦门、三明两市山海协作,为市民量身定制发行“厦明山海康养卡”;充分发挥三明市“两水”“两园”旅游对接和客家文化、朱子文化、抗战文化、宗亲文化、开闽文化等独特对台优势,加强与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的交流协作,建立稳定互动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持续沪明旅游合作对接。以沪闽红色教育主题活动暨沪闽(三明)旅游合作对接会合作成果为基础,持续与上海相关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跟踪对接,发挥三明疗休养优势,积极开拓上海客源市场,紧盯上海签约企业以商招商加强对接,抓牢宣传资源加强展会互推、广宣互换,有效提升三明在上海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不断提高沪明合作的广度、深度和幅度。〔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旅游市场新体验

  23.培育特色旅游系列商品。依托市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以连锁经营模式推广销售“明品明味”品牌产品和特色伴手礼。活化非遗传承技艺,加大文创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培育1家省级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8家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在市区开设常态化文创集市。鼓励在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重要场所建设“大众茶馆”“特色商品体验馆”“闽菜馆”等品牌门店,提升游客体验感,到2025年实现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大众茶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三明学院,城联社,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推进智慧文旅体系建设。支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主动融入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一云多端”的一站式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实现“一部手机畅游三明”。打造智慧景区,引导开发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线路推荐等数字化服务,并对接至“e三明”平台,加快推动建设数字博物馆,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推广旅游厕所“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工作,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数政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拓展旅游住宿空间体系。对接引入国际知名品牌自带流量的国际精品酒店,布局建设一批主题酒店、连锁酒店。推动各县(市、区)打造特色精品民宿,促进民宿健康发展。支持各地发展一批非星级的主题酒店、特色酒店、连锁酒店等,构建旅游小镇、休闲乡村、房车露营地和旅游综合体等相结合的旅游空间体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打造旅游发展新环境

  26.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支持沙县机场按照国家开放口岸标准改(扩)建,推动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实现机场、车站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争取4A级及以上景区开通旅游专线、班线客车,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设施,提升环闽高铁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游服务和休闲功能。支持泰宁、建宁、宁化利用福银高速、莆炎高速、泉南高速服务区,打造入闽通道旅游文化驿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文旅局,市机场集团,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建设标准,支持三明市旅游项目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品牌,鼓励整合特色小镇、文旅商圈、综合性标志性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对荣获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及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每个集聚区或示范区给予50万元奖励。到2022年底,力争将三明建设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引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全市优秀导游讲解员大赛,建设高素质的导游讲解员队伍,培养一批具有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良好职业操守的三明文旅宣传“形象大使”。完善一批高水准的旅游配套设施,支持各地建设一批观景台、自驾车露营地等,健全完善中英文标识标牌系统和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服务配套。〔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营造诚信旅游环境。严格落实“放心游福建、满意在三明”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总结推广“1+3+N”旅游综合监管做法,加大对“不合理低价游”、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投诉重大纠纷的处理机制;依法归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强旅游人才和行业协会建设。定期对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和旅游骨干人才进行轮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知名院校举办专题研修班,拓宽视野,坚定旅游业发展信心,提高旅游业发展站位和管理水平。制定《三明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全行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各地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市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任务目标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优化考核方式方法,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严肃考核问责,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形成加快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2021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800万元,2022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增至1000万元,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到2025年达到15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向市本级倾斜,对本市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品牌文旅企业实施奖励。对旅行社开展引客入明旅游奖励。对创新体制机制,招大引强成效显著的,实行财政资金专项奖励。鼓励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相应政策配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用地用林。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用林方面,争取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重点的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非省级以上重点的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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