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明政文〔20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19〕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其中4件规范性文件由于下列原因予以废止:(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政府规章所覆盖的;(二)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存在必要的。经研究,决定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

  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8号)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09〕76号)

  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通告》(明政文〔2009〕77号)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3〕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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