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
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凡被授予三明市“荣誉市民”的,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城镇落户,其共同居住的亲属也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在三明辖区医疗机构就诊,在各医疗机构可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应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公益慈善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可由有关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分别授予(或聘任)为荣誉顾问、荣誉校长、荣誉院长、荣誉所长、荣誉会长等荣誉称号,并可参加相应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根据全市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有序组织荣誉市民参加我市职工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七、免费开放三明全部A级旅游景区门票(不含景区公交、游船、竹排、缆车等费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八、免费办理公交乘车卡服务,为其访明调查、报道提供便利、实惠、安全的出行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乘坐三明机场始发航班享受出港专属值机、行李优先、安检优先、提前预留座位、头等舱休息室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十、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境证件、治安行政审批业务和涉及交通、纳税、住房等相关业务时,实行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一、在明停留期间,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便利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