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计生政策调整等新要求,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统筹,重点保障。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规划和重点保障,加强市级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制。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把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办学模式、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把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作为重要工作方法,以不同区域、城镇类型、城镇和乡村实际问题为导向,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有序推进。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城乡学校品质提升,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三)目标任务

  ——“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基本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消除我市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乡村弱、城市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70%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化要求。

  ——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加,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

  ——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提前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城镇学校扩容建设

  1.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部署,按照“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要求,修订完善并认真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着力构建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人口较多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或小学,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容。人口相对较少的农村乡镇,鼓励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提高办学效益。鼓励支持优质普通高中复办(合并)初中,鼓励支持采取城区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小学、幼儿园梯次补位办法,着力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列第一位的市直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完善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乡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立和完善城乡新建住宅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将配套建设学校纳入周边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要求,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依法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书。建立和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育用地联商联批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验收等环节的会商机制,确保建设规划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各县(市、区)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和省定班额标准,加大校园校舍新建和扩建力度,统筹推进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统筹解决城区学校“挤”的问题。要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进一步细化分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帐,对大班额学校实施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

  (二)着力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升

  4.加大农村学校扶持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总校制”办学改革精神,改革试点向县(市)延伸、辐射,鼓励各县(市)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开展“总校制”办学改革试点。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捆绑考核机制,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市教科所和县域所在的优质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都必须与2—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挂钩,帮助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帮助、指导教师专业成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5.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依据省定办学标准,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台账,对5个省级重点扶持贫困县给予最大限度倾斜,实现共同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每年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办学水平提升。2020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6.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按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县、乡镇、学校三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年,城镇学校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10M,农村中心校以上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5M;无线网络全面覆盖到农村中心校以上各类学校。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构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新模式。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以学科测评、网络阅卷为基础的学业监测评估系统建设,为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考评与精准诊断服务。推进优质网络资源、“名师”网络授课、“一师一优课”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7.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确保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已经实施初中多校划片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建议按各县(区)人口比例控制招生数,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着力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8.完善编制配置和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扩容新建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统筹和动态管理城乡、区域编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9.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辖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乡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跟岗、顶岗和城乡校长、教师交流等制度,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动交流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依规推动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城乡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送教、走教机制,缓解因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带来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岗位比例适当,倾斜乡村教师,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11.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升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水平,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的规划,通过委任、聘任、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选好用好校长。通过对校长培训、指导、提升,培养和成就一批具有教育家特质,有一定影响力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乡村校长教师助力工程,分级负责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专项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50名有潜质的农村乡镇小学、初中校长参加省内外培训。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特别是规模小、班额少的农村学校教师的足额配备,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名优教师培养,建设一批名优教师工作室,增强专业引领。加快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师培养培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试点工作,定向委培全科教师,提高教师综合教学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

  12.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1+4”正向激励机制,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具体考评细则,通过增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差别化发放,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持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将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政府公租房项目计划,加快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人社局

  (四)着力推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13.深入推进“两大”工程。配套完善小学“强基”、初中“壮腰”两大工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评估,加强过程监控,并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支持改造提升50所薄弱学校,创建280所管理标准化学校,培育建设99所义务教育教改示范学校,建设30个义务教育学科课程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夯实小学基础、不断壮实初中“腰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1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结合实际,持续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实现“一校一案”,对照标准找不足,形成问题清单,有计划地加以整改。总结推广已有的课堂教学改革典型和经验,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特点出发,提倡多种模式和各具特点的做法,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突出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个学生成长。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区域教研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形成制度、规范管理、长期坚持。建立健全作业布置、批改、评点制度,合理控制作业量,优化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15.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初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工作,落实小学、初中体育美育课标要求,将体育美育纳入中考科目,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实行学生体育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丰富学校体育美育活动形式。开展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促进初中毕业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和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发展学生社团,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社团活动需求,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增加学生实践机会,彰显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把学生社团活动列入课程计划,并保证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时间,确保学校85%以上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或兴趣小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月)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16.改革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基于初中学生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并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初中均衡提升。健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定期发布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估报告,推动质量全面提升。制定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评价标准(办法),推动两大工程深入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五)着力关爱特殊群体成长

  17.落实控辍保学制度。认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加大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的工作力度,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1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摸底建档行动,深入排查,摸清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家校共育共建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功用,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形成家校一体的教育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妇联、教育局

  19.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标准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残联、妇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

  20.重视残障儿童义务教育。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针对农村残障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对不能到校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残联、妇联、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保障财政投入。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本地区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并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学校文化建设等。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统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应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完善监测机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随机巡视,建立常态化教学管理监督机制,坚决纠正忽视体音美和实践性学科以及抢进度等错误行为。每年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比较、反馈机制,科学分析影响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准确把握区域、学校教育质量状况,准确诊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改进教学提供科学依据。结合质量监测、社会评价适时公布一批“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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