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市政府在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市级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决定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08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级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市直各单位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项目应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保留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三明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