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

概述

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我市在打造“433”现代产业体系中,将建筑业列为3个积极鼓励扶持的重点产业之一,近三年我市建筑业产值规模稳步增长,目前排名全省第五位。2022年,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业大力扶持。因此,我市为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服务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将市内满足信用排名好,资质等级高等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龙头企业,带动建筑业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

认定条件

认定为市龙头企业须满足以下项任意两项且未存在第⑥项不良行为:

①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入统”企业;

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10亿元(含本数);

③上年度企业注册地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本数);

④上年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两个季度排名250名(含)以内;

⑤近三年内在全国(含境外)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不少于1项;

⑥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

a.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b.被省级以上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c.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我市住建或人社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或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

d.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应支付而未支付相应款项,经住建部门督促未整改的。

享受待遇

保证金减免:经认定的市龙头企业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龙头企业倾斜;

试点条件:作为优先参与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施工过程结算等试点的条件之一;

人才认定:龙头企业申报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及实用性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符合自主 认定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办公改善: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的,参照工业企业供地。

认定说明

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每年开展一次,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认定材料

以下材料需注册地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盖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其中,(一)项需选取上年属期,并由系统打印。(三)、(五)项需县住建局盖章:

(一)完税证明: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将申报时间年度上一年企业完税证明下载打印。

(二)资质证书:将满足条件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打印。

(三)年度产值:经县住建局认定,将申报时间年度上一年企业产值证明。

(四)获奖情况:近三年内在全国(含境外)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复印件。

(五)情况说明:提供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⑥(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存在的不良行为)情形,并经县住建局审核。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要求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2.地方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产值证明、情况说明应加盖住建部门部门公章。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6月 30 日。

常见问题

建筑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被省级以上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被我市住建或人社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或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

(四)享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应支付而未支付相应款项,经住建部门督促未整改的。

通过认定的龙头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几年?
有效期截止2025年8月3日。

 

新进企业在申报周期外的,其资格如何获取?
新进企业在满足入统计和龙头企业评选条件后,应在下一个申报周期申请。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提交申报材料前,企业应对照相关规定条件进行自评,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建筑企业,市住建局将按照《三明市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其他事项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98-8594849,8592025电子邮箱:sm8594849@163.com。

互动交流

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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