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场景概述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药经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2号)规定:(二)其他农药经营许可 1. 农药经营者经营销售非限制使用农药,其营业场所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均在同一个县(市、区)域内的,原则上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申请。2. 农药经营者经营销售非限制使用农药,其营业场所与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在同一个设区市不同县(市、区)的,原则上由设区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申请。3. 农药经营者经营销售非限制使用农药,其营业场所与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在不同设区市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申请对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①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②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③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④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⑤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享受待遇

申请通过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可开展相应的农药经营活动。

申请说明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到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或者电子证照窗口拷取。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全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到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224管理服务综合窗口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则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说明:该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选择以承诺书替代经营人员学历或培训证明。

④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的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

说明: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选择以承诺书替代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⑤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的清单及照片,原件

⑥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的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

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说明: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网上办理: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5EBAB87D2DACB5BA561C56D6D2C3C284&infoType=1

现场办理: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224管理服务综合窗口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字、盖章。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8-8211012(植保植检站) 7500125(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常见问题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是否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经营卫生用农药,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要办农药经营许可证?

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如何办理延续和变更?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政策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药经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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