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认定条件

 

1.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可申请认定登记;

2.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4. 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5. 技术交易卖方应按所在地域申请认定登记。

 

享受待遇

认定登记后补助:对同一单位2023年~2024年经三明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对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按其累计金额的1%给予奖励;高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0.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增值税优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可以追溯三年,专票、普票都可以享受,之前未享受的可以凭借免税单办理退税。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成果购买后补助:对省内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根据技术交易费用,给予50-200万后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创新券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职称评价证明材料: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申报时间

全年均可

申报程序

认定材料

1.技术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原件查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2.技术合同成本核算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需提供,至少一份并盖公章)。

4.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或原件电子扫描件。
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许可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6.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7.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8.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9.授权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1.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补全当事人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2.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事项办件人;

3.事项办件人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补正后,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5.事项办件人将完整、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与其他附件材料等登记材料一起寄送至登记机构;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哪些合同不予登记认定?

1.无效合同、过期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申请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7.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8.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的,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

9.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10.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

11.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什么是重大技术合同?

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的合同。重大技术合同由省科技厅组织联合审查。

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下列各项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设备维修等;

(5)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3.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等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4.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检测、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合同;

(2)以常规手段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3)强制性的计量检定服务;

(4)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和常规测试服务。

其他事项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可通过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二)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注册说明相关操作手册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下载。

(三)我市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由三明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办理,电话:0598-8233595。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技术合同模板及技术收入核定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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