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主要介绍有关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2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 3男女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6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登记流程图

初审

1内地居民离婚申请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 2户口簿;
  • 3当事人各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2张;
  • 4离婚协议书;
  • 5结婚证(非内地居民离婚申请材料详见备注)

2跨省通办离婚申请材料

  • 1一方为福建省户籍的,申请材料同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一致;双方为外省户籍的,持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和内地居民离婚申请材料一致。
  • 申请登记

  • 离婚登记申请

  • 填写申请表

  • 领取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30天

撤回
  • 申请撤回

  • 至少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

  • 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程序终止领取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届满
  • 登记受理

  • 居住证(双方为外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离婚协议书、申请受理回执单、照片(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照各2张)

  • 复印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 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程序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30-17:00

    周六(便民服务):9:00-11:30 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 办理地点

    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

  •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三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
    0598-8211066
    沙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沙县区金鼎城15幢四楼(新华都四楼)
    0598-5845802
    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永安市燕江东路1269
    0598-3829306
    明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385号(拱桥旁)
    0598-2862550
    清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清流县长兴中街138号
    0598-5325929
    宁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598-6835280
    建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建宁县建莲北路南岗堡3
    0598- 7971317
    泰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
    0598-7811968
    将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将乐县三华南路66
    0598-2261108
    尤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尤溪县建设西街1号
    0598-6306863
    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田县雪山南路2号
    0598-7260021

  •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能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移证不能代替户口簿。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同一当事人是否可在同一天时间内办理两种以上的婚姻登记业务?
    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天时间内办理两种以上的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原因,需要甄别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起始时间。因此,为了树立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方便婚姻管理,减少当事人纠纷,婚姻登记机关应建议当事人一天内不要办理结婚、离婚两种以上的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