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概述
服务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6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财〔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服务内容:给予紧急救治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规范执行。
支出责任: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城乡医疗救助:
服务对象: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城市困难家庭、革命“五老”遗偶;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
服务内容: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
服务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各项救助所需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市级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社 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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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概述
疾病应急救助:
服务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6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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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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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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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