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日期:2023-05-17 09:02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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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三明市区及沙县区原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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