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55%,三明市区及沙县区原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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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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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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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