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2 10:58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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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规〔2020〕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积极回应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开班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科学规范,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工作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课时间。在确保防控安全前提下,优先启动面向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高考补习班复课。其他线下的培训机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5月11日,经县(市、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实施。

  (二)严格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福建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开班准备工作。

  (三)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流程。按照“风险可控、复课必检”的要求,开展线下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线下开班,提交防控措施方案、《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件)。经各县(市、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评估组实地评估检查,达标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

  (四)严格复课后日常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恢复培训业务后,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复课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督查,全面维护安全稳定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各县(市、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原则,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的收费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要求。对因疫情影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家长退费诉求,要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退费,维护好家长、学员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要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2.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验收表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2020051210573744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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