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明医改办〔2018〕2号)

日期:2018-01-16 16:05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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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门诊费用负担,释放医保红利,增强百姓获得感,结合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
  (一)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1200元降至1000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在职人员起付线由750元降至6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由650元降至500元。
  (三)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除执行C-DRG、病种付费等不设起付线病例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起付线在职人员分别降至600元、5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至500元、400元、100元。
  二、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16个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结核病门诊规范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日光性皮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目录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由分段报销调整为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尿毒症门诊透析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95%。
  三、提高医保门诊支付限额
  (一)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个人年封顶线由120元/人提高至150元/人,次均封顶40元/日·人。
  (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各病种的最高限额计算方式由原来的以医疗费用总额累计调整为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累计。
  (三)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4个病种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30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项目中血液透析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30元/人次调整为400元/人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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