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概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是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三明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含港、澳、台等居民),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缴费。
认定条件
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城乡居民;
②本辖区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员。
查询渠道
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方法一:“e三明”app或小程序:首页→更多→医疗卫生→医保查询
方法二:闽政通app:首页→医保服务(自动切换至福建医疗保障)→医保查询
方法三:“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首页→个人信息查询
享受待遇
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4年度三明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认定说明
自2023年9月1日起,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分为三个缴费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为正常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金额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第二个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金额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第三个阶段为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其中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金额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缴费金额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还需缴纳不低于640元/人的财政补助部分(具体标准以2024年出台的文件为准),补缴期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60日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请。参保人员至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需提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受理。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③办理。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告知参保人员登记完成后进行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2)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4.地方政务APP:闽政通、e三明等。
2.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④办结。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①申请。参保人员登录网上申报平台申报,需提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受理。医保工作人员网上受理申请。
③办理。医保工作人员在网上平台为参保群众办理参保登记。
④办结。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政策文件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见问题
在确定外地参保已暂停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在线上/线下申请参加三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线上/线下申请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单位即可为其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从单位离职三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不存在待遇等待期;离职超过三个月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后,还需缴纳当年度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并存在60天待遇等待期。
相关事情
1.注意事项
参保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参保人在同一参保年度只可选择参加一个有效险种,并只可保留一个有效参保地,若出现重复缴费情况,缴费金额不予退还。
2. 其他事项
(一)若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遇到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12345进行业务咨询。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便民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办公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侧109 -113 窗口
(四)乘车路线:1.乘坐15路、18路、53路、66路公交直达;
2.乘坐1路、2路、23路、27路、29路、D51路、52路、57路、D57路公交直接到达体育场馆南(万达广场西)站然后乘坐免费接驳专线60路。
3. 温馨提示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4. 相关资料下载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格式)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