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元区第三批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三元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132户,其中93户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入围可选房家庭(详见附件1),39户为中低收入递补选房家庭(详见附件2),递补家庭在房源剩余且可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方可递补选房。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二、配租限制原则
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以上房源仅限核定保障人口为4口人及以上家庭选择。
三、房源情况
本市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
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93套,详见附件3,分布情况如下:
1. 三元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计24套;
2. 三元区翁墩新村4幢,计1套;
3. 三元区工业中路32号1幢、2幢,计13套;
4. 三元区陈大镇陈大路17号3幢、4幢,计19套;
5. 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计4套;
6. 三元区绿景花园14幢、17幢,计6套;
7. 三元区碧湖新村4幢,计1套;
8. 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3幢、4幢、5幢,计23套;
9. 三元区长安路19号2幢、4幢,计2套;
四、租金标准
(一)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按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住建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区翁墩新一村22幢等10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价〔2015〕91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元区碧湖乳牛场公租房等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明建函〔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租金标准见下表。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序号 |
房源坐落 |
结构 |
每平方租金标准(元/月) |
1 |
三元区翁墩新一村22幢、23幢 |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
4.2 |
2 |
三元区翁墩新村4幢 |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
4.2 |
3 |
三元区工业中路32号1幢、2幢 |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
4.2 |
4 |
三元区陈大镇陈大路17号3幢、4幢 |
框架结构多层 |
2.1 |
5 |
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 |
框架结构多层 |
3.3 |
6 |
三元区绿景花园14幢、17幢 |
框架结构多层 |
5.4 |
7 |
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3幢、4幢、5幢 |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
3.6 |
8 |
三元区长安路19号2幢、4幢 |
框架结构多层 |
3.0 |
9 |
三元区碧湖新村4幢 |
带电梯框架结构多层 |
4.5 |
五、时间地点
选房时间:2024年12月21日。
选房地点: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院(地址: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
六、配租原则
(一)分配原则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单的家庭,原则上按申请批次的先后安排轮候配租,但低保家庭可不受申请批次限制,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即低保家庭选房顺序在前。其后相同申请批次里选房先后顺序依次为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低保家庭。该类型中有优先保障情形的为最困难家庭,作为第一选房顺序家庭,无优先保障情形的选房顺序排在其后,即选房先后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同一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轮候顺序,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2.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批次在前的家庭选房先于申请批次在后的。在相同申请批次中,低收入家庭选房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相同申请批次且相同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二)优先保障
在同批次、同档家庭中,下列对象优先选房:
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能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七、选房顺序
根据上述配租规则、房源及轮候号递补情况,本次中低收入家庭选房共分10个批次,第1批次为2024年低保家庭、第2批次为2018年低收入家庭、第3批次为2018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第4批次为2019年低收入优先家庭、第5批次为2019年低收入家庭、第6批次为2019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第7批次为2021年低收入优先家庭、第8批次为2021年低收入家庭、第9批次为2021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第10批次为2022年低收入优先家庭、第11批次为2022年低收入家庭、第12批次为2022年低收入家庭(递补)、第13批次为2022年中等偏下收入优先家庭(递补)、第14批次为2022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递补)、第15批次为2023年低收入家庭(递补)、第16批次为2023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递补)。批次在前的选房顺序在前,同批次内存在相同困难程度情况多于1人的,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仅1人的批次,即为该批次1号。具体选房批次及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1、2。
八、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分时段进行,一个家庭最多只允许2人参加选房活动。申请人须按照下列确定的签到及选房时间、时段参加选房,请勿自行提前或推后。未按规定时间、时段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逾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所在批次 |
签到时段 |
选房时段 |
签到选房时间 |
1 |
中低收入家庭 |
上午8:00-8:40 |
上午8:40-10:30 |
2024年12月21日 |
2 |
中低收入递补家庭 |
上午10:30-10:50 |
上午10:50-11:40 |
2024年12月21日 |
九、选房流程
现场选房共分为签到、领取选房顺序号、选房三个步骤。
(一) 签到
1.签到: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受托人,以下均称申请人)须按照上述确定的签到选房时间和时段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到,取得选房资格。
(1)需携带的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原件(需办理委托公证或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备案),选房通知书。
(2)签到排队:本次选房使用身份证读卡器签到。申请人在签到区排队等候,请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插队、随处走动等影响现场秩序。
(二)领取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等材料,申请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后领取《选房顺序号单》。申请人领取《选房顺序号单》后,进入选房区等候选房。
(三)选房(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房)
1.等候:申请人凭《选房顺序号单》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入选房现场,每户最多2人。
2.入场选房:工作人员按批次和《选房顺序号单》,一组请3名申请人进入选房区,申请人依序进入选房区选房。
3.选房:每位申请人选房时间为1分钟。申请人选好房号后将其写在《选房顺序号》背面,到确认区签字确认。
4.选房确认: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单》等材料选定房号,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申请人在选房确认书(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按指印,并领取一份《选房确认书》,同时交回《选房顺序号单》。
5.房源标示:申请人在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选定的房号在投影屏幕的房源表变色标示,供后续选房人参阅。
6.退场:申请人领取《选房确认书》后即可退场。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选房人员未在上述规定的签到时间和时段到场办理签到的,不再受理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者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2.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由配偶代为参加的,除上述必要材料,配偶还须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参加。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届时均无法到场选房的,应在2024年12月20日上午12点前(正常上班时间内),申请人本人及受托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新市中路208号住建大楼3楼)办理选房委托备案,或至公证处办理此次选房的公证委托。
4.申请人为残疾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监护人持残疾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场参加签到、选房。
5.到场申请人临时放弃选房的,应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标明放弃,并签字。未在《选房顺序确认表》上签字登记放弃的,亦视同放弃选房资格,该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如有申请人未到场的,下一位申请人继续确认。
6.申请人按批次及选房顺序号入场,如有排名靠前的已签到申请人轮到选房时临时缺席,下一位申请人继续进场选房,在同选房时间、时段的其他申请人还未选完房前回到选房现场的,该申请人可接续当前选房对象选房;该申请人在其他所有申请人选房完毕且超出其选房时间时段后返回现场的,不予选房,视为逾期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特别说明
(一)配租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保留货币补贴申请资格:放弃选房累计3次;选定房号后未按交房通知确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以各种原因不按时办理租住、入住手续的。所选房源自动收回,不再另行通告。
(二)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的,将取消保障资格及配租入住资格。
(三)交房时间待选房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请确保申报的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届时配租对象须凭《选房确认书》办理签订租赁合同、交付入住事宜。
附件:1.中低收入入围选房家庭名单
2.中低收入递补选房家庭名单
3.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备选房源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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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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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六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10月23日三元区第六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至10月29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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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的通告
根据市区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公租房入户走访、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排查承租人居住情况。核查是否有以下行为: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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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五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7月25日三元区第五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至7月31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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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入户巡查结果的公示
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具备承租资格、转租转借等问题,根据市住建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三明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明建〔2021〕12号)要求,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三元区住建局、相关街道和社区展开了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入户巡查工作,现将入户结果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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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四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5月16日三元区第四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至5月22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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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的通告
根据市区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公租房入户走访、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排查承租人居住情况。核查是否有以下行为: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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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三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4月24日三元区第三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至4月30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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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保障对象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及保障方式
(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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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二批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4月20日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至4月28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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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元区第二批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三元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83户,其中50户为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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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二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2月2日三元区第二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至2月8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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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一批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1月27日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至2月4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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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回公示
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张,为加强我市公租房管理,现将1户因故未办理退房手续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王*峰 身份证号:350403********0019,配租于海西金属市场一期公租房三元区长安路31号1幢303;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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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元区第一批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144户,其中95户为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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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三元区第一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4年1月10日三元区第一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至1月16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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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三元区第一批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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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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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概述
服务对象: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服务内容: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支出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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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的通告
根据市区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公租房第二次入户走访、排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排查承租人居住情况。核查是否有以下行为: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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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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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三元区公租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1. 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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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
现三元区公租房申请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
1. 申请人可至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至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申请;
2. 申请人可通过“公租房”APP、“e三明”、“闽政通”等方式进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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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三元区公租房的条件
1.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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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到年底了需要一次性缴清一年的租金吗?
根据《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年度提前5个工作日到政府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缴交。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1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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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大学生新就业公租房,如果买了房子没有能力装修导致无法入住,可否申请延缓一年退公租房?
根据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如已购房已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在资格,请您尽快办理退租手续。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方式:8268530、5106006)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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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三元区新增新就业大中专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3年第三季度三元区新增新就业大中专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1户,于2023年10月10日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选房地址
申请时间
通过时间
1
罗锦豪
350426********6514
乾龙新村141幢302-1
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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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明市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材料
本类型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保障对象为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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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进住有所居:今年三元区第二批公租房选房交付
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中国梦,住建一直在行动。市住建局以安居为基点,积极为中低收入人群、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解决住房难的问题。8月26日,市住建局举行2023年度第二批公租房选房配租活动,顺利完成73户中低收入家庭、25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选房工作。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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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 信息化助力--三明市住建局着力提升住房保障工作质效
近年来,三明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不断探索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模式,积极深化改进公租房APP运用,精简流程、提高质效,持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目前,该项工作整体推进水平居全省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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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获新居:三元区公租房选房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住建局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努力为老区苏区人民谋幸福。4月22日,市住建局在局大厅举行2023年度第一批公租房选房配租活动,顺利完成111户低保低收入家庭、26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选房工作。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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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市住建局开展公租房消防安全演练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公租房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4月27日,市住建局联合白沙特勤站、白沙消防所在海西公租房小区举办了消防演练培训。
白沙消防所教官首先给大家讲解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扑灭、消防水带的展开连接,以及发生火灾险情后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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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分解的通知
明建函〔2023〕3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顺利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化2022年、公布2023年棚改和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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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元区碧湖乳牛场公租房等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
明建函〔2023〕12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物业公司: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闽价服〔2017〕305号)及《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文〔2013〕12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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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住〔2022〕13号
现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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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建〔2021〕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数字办: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省住建厅等部门《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整治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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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明建〔2021〕8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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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交办法》的通知
明建〔2020〕27号
梅列区、三元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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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财综〔2020〕1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
为了规范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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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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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三元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3年8月26日三元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至9月3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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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元区第二批公租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三元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98户,其中66户为低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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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优先家庭轮候摇号结果公示
2018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优先家庭已于2023年8月7日轮候摇号完毕,现将轮候摇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至8月14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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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回公示
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张,为加强我市公租房管理,现将2户因故未办理退房手续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徐*辉 身份证号:350402********0034,配租于梅列区瑞和人家小区公租房乾龙新村312幢601;
袁*华 身份证号:350402********002X,配租于梅列区碧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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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的公示
2023年4月22日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已选房完毕,现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至4月29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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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增低保家庭轮候摇号结果公示
2022年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增低保家庭已于2023年4月11日轮候摇号完毕,现将轮候摇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至4月17日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受理部门:三明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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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元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三元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配租对象
根据可选房源情况、配租规则和轮候摇号情况,本次选房配租对象为共计219户,其中127户为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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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申诉合格结果的公示
202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结果公示后,部分家庭提出申诉,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申诉合格结果予以公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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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2年市区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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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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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处理情况的公示
一、处理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核查,三元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并无法与其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租住房屋空置时间已超过6个月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收回空置房屋。
二、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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