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6 11:30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 | | |
明民〔2022〕8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保障工作,引导家庭转变收养观念,鼓励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养实施

    (一)家庭收养能力评估。儿童福利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进行先期评估,初步评估是否具备收养能力,收养评估除否决性条件外,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二)家庭寄养融合。经初步评估后确定具备收养能力的家庭,拟被收养病残儿童需在拟收养人家庭寄养融合满一年以上。

(三)寄养效果评估。寄养融合期满后,按照《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该家庭的养育责任、养育能力、教育能力、养育结果、诚信度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家庭收养受理程序。

(四)家庭收养受理。收养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二、保障政策

三明市内居民家庭依法收养三明辖区机构病残儿童的,落实以下政策保障。

(一)基本生活保障

1.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继续按机构供养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年满18周岁后,仍然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年满18周岁后,未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且无劳动能力的,参照特困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经费由原抚养病残儿童福利机构所在辖区财政部门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发放。

2.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收养家庭的病残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教育保障

1.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可享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可享受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免费为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2.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享受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其入学就读期间,由慈善资金支持。

3.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的家庭收养的病残儿童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享受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三)医疗康复保障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医疗救助管理,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收养的重残儿童(含18周岁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在三明辖区公立医院就医的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可申请慈善救助,救助标准参照《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规定。

2.对家庭收养的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参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对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可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规定,享受辅具适配补贴。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家庭收养病残儿养育情况监督指导机制。对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市民政局会同市儿童福利院每年走访1次,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每季度走访1次,村(居)每月走访1次,走访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建档。各级各部门可通过走访了解家庭养育、教育等情况,及时向收养人提指导意见和建议;如发现有虐待被收养病残儿童的行为,应及时向收养人提出警告并向上级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严重侵害病残儿童的,要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并追究收养监护人和相关家庭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引领,充分认识推进家庭收养病残儿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家庭收养病残儿童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落实好生活保障、助学、就医、康复等待遇,保障被收养病残儿童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引导群众转变收养观念,激发社会爱心和责任心,鼓励更多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让病残儿童回归家庭,感受家庭的温暖。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1026

返回图谱首页
服务图谱

  • 永安职业中专学校举行2024年度“邓龙奖助学金”颁发仪式


      6月22日下午,永安职业中专学校举行2024年度“邓龙奖助学金”颁发仪式。永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凤玺,永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坚,“邓龙奖助学金”设立人、学校85届商业班校友、美国华商会会长、龙胜集团董事长邓龙先生、夫人鄂莉女士及儿子邓世杰出席。
      ...

查看详情>

  • 什么是助学贷款?它的种类有哪些?


      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本人完成学业的贷款。主要在三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贷款。

查看详情>

  •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 ,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
      一、《办法》修订背景...

查看详情>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


      申请流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由学生本人自愿登陆“福建助学”系统,提交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认定申请表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

查看详情>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在校生的10%。) 

查看详情>

  • 《关于做好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保障工作,引导家庭转变收养观念,鼓励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工作》的文件。
      一、收养实施
     ...

查看详情>

  •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是什么?补助标准多少?


      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及标准是:(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在校生的10%),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2)实施免费教育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

查看详情>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什么?


      (1)2012年秋季学期助学金政策仍覆盖一、二年级全日制所有在校学生。(2)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3)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工作的通知

    明民〔2022〕8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保障工作,引导家庭转变收养观念,鼓励依法收养机...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明政〔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闽政文〔2015〕80号)、《福建省人民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