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4-25 12:05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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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从严查处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涉老资金发放管理方面(8种情形)

  1.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有偏差,资格认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领取问题。

  2.养老保险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3.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4.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5.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问题。

  6.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7.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8.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涉老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面(13种情形)

  9.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0.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

  11.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

  12.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4.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15.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16.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

  17.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

  18.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乱作为问题。

  19.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

  20.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2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养老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5种情形)

  22.老年人住院护工陪护管理不规范。

  23.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欺老、虐老。

  24.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25.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2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老年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举报受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如实反映:

  (一)‌电话反映‌:拨打举报热线:0598-8237936;

  (二)‌网络反映‌:发送邮件至smylfw@163.com‌(标题请注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

  (三)邮寄信件: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5楼,三明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收,邮编:365000;

  (四)‌现场反映‌:三明市民政局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

  ‌四、注意事项‌

  (一)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市民政局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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