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9-03 15:47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 | | |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4〕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公立医院价格(附件1)。

  (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医用耗材政策标识 表(附件2)。

  (三)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经批准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超批准项目范围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我市制定的项目价格按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收费价格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我市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要抓好属地落实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服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附件:1.三明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院项目价格表

  2.三明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医用耗材政策标识表

  3.三明市取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返回图谱首页
服务图谱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查看详情>

  • 三明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辅助生殖技术给了无数求子家庭“生育的希望”,但它高额的费用,也令不少家庭望而却步。为减轻有生育意愿家庭的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我局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6号...

查看详情>

  • 7月1日起,福建省将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4年7月1日起
      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

查看详情>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概述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确定。
      服务内容: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 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

查看详情>

  •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34号)转发给...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保局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及修订部分口腔种植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一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费项...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2018年第十次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落实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医改,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切实加强基层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现就有...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各医保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

查看详情>

  • 这些医保业务手机就能办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2转2
      福州:0591—12345转2转1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