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8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生育保障体系的建议》(第2023400000087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市医保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精神,2022年,我委重点围绕落实三孩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完善孕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生育休假、托育服务等配套支持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取消将个人生育情况作为入户、入学、入职等前置条件以及纳入征信等各种限制措施,纠正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的正确实施。经清理,共废止市级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27份;提出修改文件3份。
二、关于构建生育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是多措并举落实支持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心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亲自安排部署三孩生育意愿调查工作,研究解决托育服务问题,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加快落地。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纳入征信等各种限制措施,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国家个税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抓好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全市已建母婴设施163处。
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流程,调整相关科室布局,实现婚检、优检“一站式”服务。督促各地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新技术服务应用,加大对无产前筛查诊断资质机构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行为的查处力度。2022年,我市累计为13830名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口服叶酸制剂,为5610对拟婚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5248对夫妇进行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为4429名孕妇进行免费血清学筛查。全市完成免费产前筛查4429人,产前诊断122人;全市住院分娩的活产新生儿14431人,串联筛查例数13990,筛查率97%,减免四项筛查例数:14305例,筛查率99.1%。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4643人,免费筛查项目机构培训覆盖率100%。
三是持续完善生育保障政策。自2020年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国家人口战略相适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压力。在统筹区域内住院分娩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C-DRG收付费管理,首次做到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不分医保目录内外,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定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解决患者的用药困境。顺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98天调整至128天,生育产前检查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至17000元。2022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21万人,其中女职工10.33万人,占比42.66%,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03.94万元,其中生育医疗支出1206.67万元、计划生育医疗支出115.89万元、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支出4193.8万元、产前检查支出187.58万元。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建议。
一是加强人口生育保障工作领导。推动将健全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和覆盖城乡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等纳入2021—2030年三明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为进一步提振生育意愿提供政策支持。抓住“3˙8”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母亲节、“6.1”儿童节等重要节点,通过送法下乡、专题讲座、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科学教子等家教知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权、优生优育和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市妇联“网上家长学院”和“三明女性之声”微信、“明姐姐”微博、三明妇联网站、“妇联通”等新媒体工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活动,为提高群众生育意愿、推动三孩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试点,成立三明市妇联幼儿园托育部,开办“蓓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好满足妇女和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扩大儿童感觉统合公益测评面,为全市有需要的儿童免费提供感觉统合能力测评。每月举办一期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班,为全市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报务。关爱女性身心健康,成立三明市女性心理健康体验中心,开展女性心理健康讲座、团训活动、女性解压、心理咨询和疏导等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引领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的婚育观念,筑牢身心健康安全屏障。
四、关于落实计生家庭系列奖扶政策的建议。
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奖扶资金自查自纠。为全面掌握本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2〕1553号)文件精神,我委开展2022年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自查自纠工作。市里抽查三元区、尤溪县2个县(市、区),占全市11个县(市、区)的18.2%。其余县(市、区)按照各自不少于奖励扶助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通过数据比对、资料查阅、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资格、人数,实际发放标准、对象实际退出、发放时间等内容进行复核。自查自纠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和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并依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计生专项资金监督到位。通过自查自纠,全市共退出不符合奖扶政策对象58人,追回奖扶资金11.47万元。
二是核实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切实抓好奖扶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群众春节返乡时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公开栏、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让群众了解奖励的对象、扶助的标准,以及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的具体程序,增加政策执行透明度。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奖扶制度的确认程序,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执行政策。真正做到对政策一清二楚,了如指掌。要严格审查、把好关口,特别是奖扶对象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汇报,真正做到符合奖扶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报,确保奖扶对象准确率100%。对于往年所有奖励扶助对象,不仅要入户核实,还要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不纳入今年奖励扶助,并及时将名单退出奖扶平台。据统计,2022年,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10214人,其中低保户1098人;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确认1928人,其中低保户236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28321人,其中低保户189人;2015年前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对象确认38734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确认2904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确认18人;独生子女领证67人;以上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确认82186人。
三是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根据《福建省财
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22〕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我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增加140元;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40元,属低保家庭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53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60~6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40元,属低保家庭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93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70周岁以上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属低保家庭的,提高至每人每月203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目前,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在全省同类城市对比中最高。
四是关怀慰问计生特殊家庭。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关心关爱工作,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活动,充分发挥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作用,深入城乡每一户计生特殊家庭中,为他们送去节日慰问品和慰问金,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问候,确保走访慰问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22年春节,全市共慰问计生特殊家庭1867户,发放慰问金74.2万元。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掌握计生特殊家庭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现实状况,重点关注高龄、独居、失能以及贫困对象。对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对计生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予以全额资助,保障其享受相应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予以全额代缴,各县(市、区)原代缴标准高于该政策的就高执行。切实为他们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帮扶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氛围。
五、关于宣传贯彻落实“三孩政策”的建议。
认真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营造有利于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下发我市三孩配套措施文件,将责任分解相关部门,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2022年8月5日,联合三元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在万达广场开展“托护新生,育见未来”三孩生育政策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市卫健委、三元区卫健局、徐碧街道北门社区工作人员结合本次宣传主题,向群众认真讲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发放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折页、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彩页等宣传资料,引导市民和家长学习三孩生育政策及育儿小知识。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进一步引导公众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高0-3岁托育服务在社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主线,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制定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是制定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制定《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政〔2021〕1号),把托育服务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一同规划,一同实施。制定《三明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点解决2021年至2025年养老托育发展问题,明确实施背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要素保障、实施保障等要求,逐年分解落实“十四五”托位数分年度目标,建立托育机构发展分年度项目储备库,目前《方案》已呈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制定《三明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和省发改部门、卫健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完善,集中力量扶持2022—2024年托育服务发展项目,目前该规划已下达各县(市、区)贯彻执行,确保“十四五”期末全市实现每千人口拥有4.5个托位数的整体目标。
二是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建设。依托社区,建立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通知》,把做好托幼服务作为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投入、加强社区服务和办公场所建设、推进社区协调共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2021—2025年,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提升类改造内容,分期分批推进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幼儿园项目配建,积极规划新、改扩建一批幼儿园项目,其中徐锦家园小区、万德·公园壹号、永嘉·翰林府小区、陈达片区C地块均规划配建3周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大力倡导在条件允许的已建幼儿园内,增设3周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促进托育服务场所数量的提升。鼓励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养老、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提升社区托育服务能力。目前,全市共有143所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试点。
三是多措并举落实支持措施。落实国家个税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抓好母婴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全市已建母婴设施163处。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继续执行《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局〔2018〕16号)文件,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三孩生育险报销工作。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5万元贷款额度政策。
七、关于加强托育服务规范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备案登记。根据举办托育机构的性质,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审批(或注册)和登记。托育机构登记后,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给卫生健康部门,由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健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卫健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开展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注册137家、备案43家。
二是加强准入限制。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安全消防检查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检测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包含学历证明、健康合格证明、专业资格证明等)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托育备案必需材料,从机构资质、场地要求、人员规范上把好托育机构准入关。同时,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育机构,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D级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婴幼儿饮食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按照《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今年,拟由市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推动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守好安全底线。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卫健部门组织妇幼、疾控、卫生监督力量,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通过联合调研、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访调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做好跟踪监管,帮助托育机构建立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制度,监督指导托育机构科学有序做好入托准备和在托安排,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通过年度检查、财务审计、“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有序规范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秩序。市、县(区)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场所消防及婴幼儿餐饮食品安全。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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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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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概述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供特别扶助金。
服务标准: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妇,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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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对新生儿有没有什么补贴,或者生活、教育、医疗之类的优惠?
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是落实国家个税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是执行生育假与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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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独生子女的失独家庭计生办每个月有补贴,如果名下购入房产,补贴是否被取消?
根据三明市卫健委、三明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对象如有存在以下几项情况,按规定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停止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独生子女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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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关心关爱工作,帮助计生特殊家庭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部门高度重视计生特殊家庭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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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40000008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生育保障体系的建议》(第2023400000087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妇女联合会、市医保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新《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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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22〕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