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1 18:10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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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措施的通知》(闽民救〔2021〕35号)精神,现就我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等惠民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5年过渡期内,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执行延保12个月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三个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急难救助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8%确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强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资源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入户排查以及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做到早发现、早帮扶,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四)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推广“34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常态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深化“三聚三化”精准关爱服务,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地区,形成具有三明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分类保障。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五)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向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向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推进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发放。持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继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健全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细化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完善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场所供给、资金支持、管理运营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慈善社工科)

  (六)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实现应收尽收。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照护单元,确保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继续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2021年、2022年每年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行公建民营。实施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工作,力争实现所有建制村登记率100%,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推动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巩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总结和提升宁化“四化”、大田“三全三化”、永安“三自三助”、沙县“乡村乐龄学堂”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发展农村互助餐桌服务。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探访制度。(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扎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将乐县全国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全面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同步开展省级、市级、县级试点社区示范活动,完善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达到民事民议民决,2021年底前实现村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八)深入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加快推进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惠民、规模适度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稳步扩大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覆盖面。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将婚事新办、薄葬厚养、文明节俭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九)开展老区扶建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原则,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细化落实共建协议,完善组织保障,构建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对接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转型升级,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挖掘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参与老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感人事迹,打造一批“阳光1+1牵手计划”工作品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老区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向,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严格落实《福建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由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支持社区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文体娱乐、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继续推进“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一批慈善项目、对接一批慈善需求、培训一批慈善典型、宣传一批慈善活动。统筹全市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供需精准对接。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模式,推动慈善服务从传统救助领域向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扶持创业就业、老年产业等领域拓展。以实际行动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困难群众。(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慈善社工科)

  (十一)推进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供给、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21年,在全市14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工服务站。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线阵地,打通政府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慈善社工科)

  (十二)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区划地名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优化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中心)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规划先行和政策引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实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向民生民政领域倾斜,以项目建设带动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每年从省、市级福彩公益金中调剂安排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乡镇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人才保障。落实按人口规模配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管员,以及配齐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相关要求,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提升持证社工数量。加快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紧密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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