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26 16:31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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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财〔2020〕23号

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校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将产生的影响变化,及时制定预案。

  二、明确职责,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疫情防控期间,各校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一)及时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摸排并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二)实施应急救助措施。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强化服务,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助保障工作

  (一)为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请各校每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在线报送当月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在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注意系统信息安全,加强学生隐私保护。

  (二)“福建助学”APP客服“兴业助学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搜索:xyzxb4000096095)提供疫情资助线上咨询服务,具体可通过公众号对话框发送资助咨询内容(格式:#资助咨询+咨询内容)。

  (三)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和家长对互联网依赖性普遍增加,各校要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师生及家长,任何资助政策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银行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四、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校在开学时要畅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对于延期开学有可能导致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要根据相关调整情况,提前做好本学期资助预案,确保相关资助经费及时发放。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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