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严格落实有效防控疫情措施前提下科学有序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尽快复工的通知

日期:2020-02-09 10:29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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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发改重点〔2020〕26号

市重点项目(含省重点)各分级管理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现就在严格落实有效防控疫情措施前提下科学有序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复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效防控疫情。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组织并督促各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科学有序安排复工。在落实严格有效防控疫情措施的前提下,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组织并督促各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科学有序安排复工,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在严格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科学有序安排重大重点项目尽快复工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0〕43号文)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三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月10日起正常开工开业,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及时安排、尽快复工。对春节不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重点项目,要继续组织好连续施工,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同时,市里决定将1、2月份“五个一批”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列入县(市、区)“比拉动点、晒投资”考评。

  三、落实卫生健康防护。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组织并督促各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疫情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防控疫情预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有序复工。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卫生防护手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登记制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防控物资需求,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控、服务和保障措施。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非湖北籍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县(市、区)要加强台账管理,逐一掌握返工人员动向,及时落实好防控措施。

  四、加强要素保障协调。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加强重点项目复工情况调度和协调,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装备、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料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要落实“一线工作法”,对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一线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实需要市里帮助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重点办协调。

  五、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组织并督促各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筑牢安全质量意识、坚守安全质量底线,把好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关。

  请省、市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及时梳理汇总所负责推进的省、市重点项目复工(含不停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要每日将项目复工情况汇总报送市发改委重点办。

  联系人:黄峻峰,电话:8223510,邮箱:smzdb@126.com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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