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10 10:2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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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2020〕7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2020年建筑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

2020年建筑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减轻新冠病毒疫情造成的影响,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和开展“项目攻坚年”等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9年全市城镇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着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明政〔2019〕9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造方式变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动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型,切实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聚焦增量支撑、质量内涵、健康有序三方面工作,实行政策引导、精准帮扶,助推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力争全年新增建筑业增加值30亿元,总量达到393亿元;全市建筑业入库税收不低于16.5亿元,占总税收比重不少于10﹪;全市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3家。

  三、重点工作

  (一)聚焦增量支撑,激发市场活力

  1.规范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各县(市、区)于4月初更新完善辖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名单,进一步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对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通过简易招标办法选择承包队伍。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2.发挥本地企业优势。对于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在进行专业分包时,应分包给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选择分包单位时,鼓励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本地施工或设计企业;鼓励本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铁路、隧道、快速路等工程项目。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3.加强与房地产联动。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第四条措施,对我市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对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本地符合要求的总承包企业施工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房地产业科、质安站

  4.积极开拓外埠市场。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第三条第二款措施,鼓励外出经营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回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由受益财政按比例予以奖励,且每年对承接域外项目合同额前二十名的本地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靠大做强,对中标辖区内项目的国内知名企业,鼓励引导与本地相关企业互补合作,形成战略联盟,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跨界跨区域整合发展。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二)聚焦质量内涵,提升竞争动力

  5.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工程总承包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摸清底数,上门开展指导服务,通过“一企一策”,扶持具备潜力的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积极培植特级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审核审批科

  6.加大税源培植。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第三条第一款措施,对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并在本市注册分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年度缴纳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由受益财政按比例予以奖励;鼓励企业突破单一房建为主体的建筑产业结构,拉长建筑产业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拓展。对有条件、有实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和房建领域的同时,把建筑业发展的重心向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转型。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房地产业科、审核审批科、产业办

  7.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出台《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期招投标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并优先推荐参与“鲁班奖”、“闽江杯”、“瑞云杯”等各类工程优质奖项的评选;督促新增房地产项目及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工作,强化跟踪检查,并保证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项目中优先开发,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房地产业科、质安站、产业办

  8.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业企业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对符合《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政策的人才,积极帮助对接享受市有关人才补助政策;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做好建筑类专业职称评定指导服务工作;加强与三明学院、永安水院等本地院校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解决企业建筑业人才缺乏问题。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人事科、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三)聚焦健康有序,净化市场环境

  9.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定《2020年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处罚、典型曝光、信用惩戒、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法制科、质安站

  10.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推广运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切实解决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造价站

  1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关于全面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落实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向好。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消防科、村镇科、质安站

  12.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继续执行《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积极帮助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力争稳定提高重点骨干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守信企业承揽的付款无风险的工程;鼓励银行凭真实的工程应收账款或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推动银企合作。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领导定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的企业开展调研、现场办公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并及时帮助企业兑现各项惠企政策;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服务企业专题办公会,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二)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制度,利用行业协会定期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涉企有关文件政策,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对企业开展面对面政策咨询服务,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挖掘宣传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

  (三)加大研判力度。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工作,加大统计分析和研判力度,找准原因、抓住重点,认真研究安排布置,调动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四)加强结果考核。发挥市委市政府“五比五晒”考评指挥棒作用,以建筑业增加值、入库税收、竞争力提升为导向,设置建筑业“五比五晒”考核方案,完善各项指标考核办法,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形成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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