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资委关于支持所出资企业做好应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2-25 16:42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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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出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上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支持鼓励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有力有效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造成的净损失,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客观因素视同业绩利润。

  二、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收到政府发放的特殊补助收入,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客观因素视同业绩利润。

  三、落实《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在防疫期间减收房租的租金,在下达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时,予以合理认定。

  四、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

  五、企业因在疫情防控中,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采取“一事一议一策”原则处理。

  六、市国资委积极协调企业防控物资和复工复产物资供应,支持企业融资,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优惠利率贷款。

  七、对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企业,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若企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时予以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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