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10-30 18:11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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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闽民童〔2020〕88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切实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关爱服务。

  (二)坚持需求导向。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 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要始终把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和困难作为关爱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加强分类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三)坚持保障重点。着重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生产生活保障、平台服务建设、家庭教育理念、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精神文化关爱活动等,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大力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基础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关爱服务模式,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统筹、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台账,特别要对贫困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录入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生活贫困、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实行重点关爱帮扶与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

  (二)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素质

  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采取办班培训和开展“专家快车农村行”等方式,进行种植养殖、手工编织、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农业技术骨干、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使农村留守妇女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成为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邀请专家到田间地头实地指导农村留守妇女解决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特别是互联网营销)技能以及家庭教育等难题。鼓励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学习旅游从业技能,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

  (三)加大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帮扶保障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做好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建档立卡工作,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加强数据信息比对和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予以帮扶,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提供金融帮扶,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创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巾帼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推广“巧妇贷”妇女创业贷款,鼓励创办巾帼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采取入股分红、资金互助、创业培育等帮扶措施。协调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

  (四)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激发她们的参政议政意识。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觉强化识别、鉴别违法犯罪和抵御不法侵害的意识,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持续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定期入户走访、排查,做到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把各种影响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基层。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密切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等,切实维护好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对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较多的农村地区,开展邻里守望防范工作,夯实治安防控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有关疾病救治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罹患国家规定大病病种的农村留守妇女患者,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规定,落实“四定两加强”救治措施。重点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在健康养成、规范诊疗、病情监测、用药成效及并发症防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做好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检查和定期“两癌”免费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进行多渠道健康教育,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大农村留守残疾妇女医疗健康保障力度,为其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

  (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能力水平

  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家庭教育的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搭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

  (七)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委员会发挥留守妇女特长,通过组织文体活动、手工技能竞赛、建立互助小组等多种方式,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使留守妇女忙有所帮、孤有所依、闲有所乐。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妇女微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体活动场所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乡村文化生活,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社会生活和家庭独特作用

  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摒弃陈规陋习,助力乡村文化振兴。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引领。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责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势借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加强舆论引领,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体育局

  三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三明市残疾人联会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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