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的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20 18:16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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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的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

“漏保”问题的整治方案

 

按照《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的任务分解》的要求,现就“整治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防线”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狠抓低保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提升精准识别水平,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各地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整治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核对,细化特殊困难群体排查。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局脱贫攻坚计划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快速响应,落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逐级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业务水平。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传达给基层干部。开展分级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

(四)加强监管,保障救助资金规范使用。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五)主动发现,加大查办问题线索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每月定期研判,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各县(市、区)收集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10日前报市社会救助科汇总。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5—6月)。摸清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底数,逐户逐人排查,建立台账。

(二)发动落实(7—9月)。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逐户逐人排查出的符合条件对象,完成并实施相应救助。

(三)专项督查(10月)。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将农村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的整治工作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将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接受监督,主动排查。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排查。农业农村(扶贫办)、医保、残联、教育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筛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做好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求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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