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19:01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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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及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0〕4号)要求,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重要意义,以建立实施正面清单为契机,积极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二、工作措施

  (一)发布正面清单。按照省上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附件1),各县(市、区)应于4月16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正面清单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标准和监管措施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分批次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实行到2020年9月30日,根据形势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优化“双随机”抽查。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建立正面清单企业数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前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七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三)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亲清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强化对在线监控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第一时间提醒排污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风险,帮助企业梳理汇聚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性地开展线上帮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通过平台自主反馈整改进展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自证整改成效的,可免于现场核查。

  (四)减轻处罚负担。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企事业单位因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且不加处滞纳金。

  (五)严格依法履职。对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问题,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 医疗废水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加强指导督促,了解各地工作进展,及时纠正错误理解、认识偏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在正面清单实施期间,要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防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的“侥幸”心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普法力度,将服务精神融入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主动靠前指导,耐心为企业答疑解惑,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解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增强守法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月16日前至少报送一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和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同时筛选并定期更新监督执法正面企业清单(附件2)。9月16日前,报送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总结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表》(附件4)。

  附件:1.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3.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联系人

       4.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表

附件 1

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序号

类别

行业

纳入条件

监管要求

1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可纳入清单

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

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等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

近两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管理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的企业,可纳入清单

3

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

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

4

重大工程项目

交通基建、水利工程等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

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行政处罚金额五万元以下且未实施五类案件措施),或者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可纳入清单

5

重点领域企业

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

6

环保诚信企业

已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各行业企业

在“亲清平台”上被标识为“绿色领跑企业”,或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牌)的企业,可纳入清单

7

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的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良好(蓝牌),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

附件2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纳入类别(对应附件 1 中的类别序号,填数字1-7)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附件3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 4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地区

纳入清单企业数(个)

出台的配套、细化措施(发文)数量(件)

清单内企业环境违法立案数量(件)

减免处罚次数(次)

市本级

       

XX县(市、区)

       

……

       

合计

       

  说明:减免处罚次数包括对清单内企业不予处罚、不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限停产措施,或延长整改期限等措施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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